以上者
一、申请截止日期:如下表所列,请于截止日期前,请将申请表、相关证明资料缴交至文二馆313室中文系办公室黄小姐。 二、申请方式:Portal→学生相关服务→生活助学服务→奖助学金暨工读管理系统→奖学金→申请奖学金→搜寻各奖学金名称→下载申请办法与申请表格。 陈碧英女士纪念奖学金 中文系所在学一学年以上之在校生(含研究所),符合下列资格者均可提出申请: 单亲或家境清寒者(须检附证明)
一、外籍人士申请归化我国国籍时,应具备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之必要性: (一)加强外籍人士学习我国语言之动机,以解决因语言沟通或权利义务观念认知差异所衍生之相关社会问题,使其早日适应国内生活环境。 (二)鼓励外籍配偶参加政府开设之成人基本教育研习班、补习或进修学校,以协助提升其教养子女之能力。 (三)协助外籍人士及外籍配偶了解我国国民可享有之权利及应负担之义务,以保障其自身权益
一、依政治献金法(下称本法)第7条第1项第7款规定,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捐赠政治献金。同法条第3项规定,第1项第7款所定主要成员,包括担任本国团体或法人之董事长职务;占本国团体或法人之董事、监察人、执行业务或代表公司之股东等各项职务总名额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次查,本法第8条规定,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不得收受前条所定得捐赠者以外对象之政治献金,合先叙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各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这项制度要求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在国家实行准入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包括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这两个职业。 为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满足学生职业技能鉴定需求,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使学生毕业时能获毕业证和一门或多门职业技能资格证,院鉴定所根据工作安排拟继续开展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
听觉障碍,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听觉器官之构造缺损,或机能发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碍,导致对声音之听取或辨识有困难;其鉴定基准如下:(一)接受自觉性纯音听力检查后,其优耳语音频率听觉达二十五分贝以上者。(二)无法接受前款自觉性纯音听力检查时,以他觉性听力检查方式测定后认定者。 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听觉器官之构造缺损,或机能发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碍,导致对声音之听取或辨识有困难,大多数听力缺陷是后天传导性的听力丧失,与中耳炎和它的后遗症有关
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1.失业期间连续达30日以上者。2.非自愿性离职者3.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评估者。 劳工得于上工期间内,每满30日之翌日起90日内向各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1. 适合大学以上程度阅读,符合著作权法之合法出版品;包括:一般性、休闲性或符合时效的专业学术书籍。 2. 期刊,杂志,学报等连续性刊物,及出版超过五年以上的电脑书籍不受理。 3. 图书馆会查核所赠图书资料是否馆藏内已典藏,以避免重复
鉴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快速老化,长期照顾需求人口数剧增,老人人口的快速成长所造成的慢性病与功能障碍的盛行率呈现急遽上升趋势,而这些功能障碍者或缺乏自我照顾能力者,除健康与医疗服务外,也需要广泛的长期照顾服务。 行政院于2007年4月核定“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其基本目标即在“建构完整之我国长期照顾体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碍者能获得适切的服务,增进独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质,以维持尊严与自主” 为求目标之达成,本县成立长期照顾管理中心,结合医疗卫生体系与社会福利体系的公、私部门相关机构、组织等各项资源,借由紧密结合的长期照顾服务网络,达成全人照顾、在地老化、多元连续服务的长期照护服务目标。因此,如何有效发挥政府照顾民众的责任,连结民间照顾服务资源,提供完善良好的长期照顾服务,并给家庭照顾者更多的支持与关怀,减轻民众财务负担,增进长期照顾服务的可近性,是本县极欲努力的目标
台北市政府为体恤家庭照顾者长期的辛劳,长照2.0喘息服务将提供协助,纾解长期照顾失能家属的压力、分担平日照护上的辛劳。在家属想要休息的时候,可拨打1966长照服务专线申请喘息服务。 “喘息服务”可分为三大类,一为居家式喘息,由受过训练的照顾服务员到个案家中,提供个案身体照顾服务;二为机构式喘息,由住宿机构、日间照顾中心、小规模多机能(夜间临托)等机构提供照顾服务;三为巷弄长照站临托,让个案在社区中,接受短暂照顾服务
一、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提升学生客语能力,加强推展客语向下扎根,鼓励国民中小学学生踊跃参加客语能力认证考试,特依据客家基本法第十条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奖励对象:国民中小学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客语能力认证考试,达奖励标准之相关人员。 (一)学生总人数未达一千人之学校:学生报名客语能力认证考试人数达报名时该校学生总人数百分之十,且通过合格比例达下列奖励标准: 1. 通过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三十者,校长、指导老师及有功承办人员,各叙嘉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