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合大学以上程度阅读,符合著作权法之合法出版品;包括:一般性、休闲性或符合时效的专业学术书籍。
2. 期刊,杂志,学报等连续性刊物,及出版超过五年以上的电脑书籍不受理。
3. 图书馆会查核所赠图书资料是否馆藏内已典藏,以避免重复。
请捐赠人径自将所欲捐赠之书藉送至图书馆(总馆一楼流通柜台,新竹图书馆柜台)。若需询问相关捐赠事宜,也可连系总馆或分馆柜台洽问。
第四条、受赠图书资料处理方式:
1. 本馆有权决定受赠图书资料之典藏地点、陈列、淘汰或转赠等处理方式。
2. 所捐书藉,如本馆馆藏已有复本数达中文图书二至三册、西文图书二册以上者,读者所捐赠之资料,本馆将会转送其他有需要的师生或他馆典藏。
3. 兹因收受赠书量颇大,实无法个别提供赠书感谢状,惟为感谢读者热心捐书,充实本馆馆藏,读者所捐赠之图书资料,经馆员选出适合本馆典藏者,本馆将即刻于图书馆网页,“书藉捐赠芳名录” 登录捐赠者大名、捐赠日期、及捐赠册数,方便读者上网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