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人士申请归化我国国籍时,应具备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之必要性:

(一)加强外籍人士学习我国语言之动机,以解决因语言沟通或权利义务观念认知差异所衍生之相关社会问题,使其早日适应国内生活环境。

(二)鼓励外籍配偶参加政府开设之成人基本教育研习班、补习或进修学校,以协助提升其教养子女之能力。

(三)协助外籍人士及外籍配偶了解我国国民可享有之权利及应负担之义务,以保障其自身权益。

(四)世界各国(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新西兰、韩国、印尼、越南、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等国)对于外籍人士(包含外籍配偶)申请归化该国国籍时,均订有须具备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之规定,主要系为协助外籍人士适应国内生活环境,以创造多元文化社会。

(五)外籍人士欲申请归化我国国籍时,即表示对我国有基本之认同,且于我国至少居住3年以上,应略具我国基本语言沟通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观念。

二、只要具备以下各种证明文件之一,就可以认定具有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

(一)曾就读国内公私立各级各类学校1年以上者。

(二)曾经参加国内政府机关所开设之课程(包括各机关自行、委托或补助机构、团体、学校办理之各种课程)之上课时数证明:1、一般归化者:上课总时数达200小时以上。2、特殊归化者(如为我国国民之配偶或年满65岁者):上课总时数达72小时以上。3、其他特殊归化者(如为我国国民之养子女者):上课总时数达100小时以上。

(三)参加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测试(以下简称归化测试)合格证明(归化测试分口试及笔试,均为20题,归化测试每题5分,总分100分):

1、一般归化者:总分70分以上。

2、特殊归化者(如为我国国民之配偶或我国国民之养子女者):总分60分以上。

3、其他特殊归化者(如为65岁以上者):总分5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