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
2004年9月29日,安徽青年吴华林被地铁列车轧断右大腿和左小腿,他起诉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要求赔偿150万元,一审、二审法院以地铁无过错为由,适用合同法第条判吴华林败诉。吴华林对判决不服,委托我们申请再审,我们经过审查,发现一、二审判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判决却有错误,于是接受委托。2006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中民监字第12681号裁定:符合再审法定事由,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案件描述 2005 年6 月,我公司与北京惠瑞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瑞德公司”)签订了《血液制品代理合同》。后双方因惠瑞德公司经营资质不符合“药品法”规定问题发生意见纠纷,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06)朝民初字第19473 号):惠瑞德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无效,驳回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要求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5 月做出二审判决((2007)二中民终字第04810 号):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19473 号民事判决,我公司继续履行与惠瑞德公司签订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
(二)判决离婚确定、调解或和解离婚成立或其他离婚以生效者:当事人之一方或双方(如无上列申请人请时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三)受委托人(协议离婚具有正当理由经户政事务所核准者) (二)判决终止结婚:当事人之一方或双方(双方均不申请时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双方当事人终止结婚,应同时到场向户政机关办理登记,以正确户籍资料。 (一)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及判决确定证明书或经法院核定之调(和)解笔录。 (一)终止结婚协议书、终止结婚判决书及确定证明书(正本)、调解笔录或和解笔录
原告杨怀谷与被告朱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6民初3705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永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怀谷借款21000元;二、驳回原告杨怀谷其他诉讼请求
冤假错案给当事人以及整个家庭造成的损害已经无法弥补!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4日作出(2003)通民二初字第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3月7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13)通民再字第1号民事裁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2013年10月25日该院作出(2013)通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李成山、吴家胜均不服,分别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搜趣事 2020年8月6日 18:03 阅读(9) 8月6日,《彭超新闻》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额为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94.5961万元;向吴春红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要求。 根据之前的新闻报道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与被执行人肖玉顺、黄金者、林金荣、郑贯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5日作出(2012)秀民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于2012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肖玉顺、黄金者、林金荣、郑贯期归还借款人民币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二元六角八分及利息
劳动契约的合法终止,有双方合意、雇主或劳工片面终止等三种可能。 就雇主的单方面终止劳动契约而言,劳动基准法为了保障劳工权益,设有特别的限制,比如第11条跟第12条规定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契约的几种类型。这些规定属于民法第71条的禁止规定,如果雇主没有这些事由,而终止劳动契约,并不会产生终止的效力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国泰路北路**)。 法定代表人:陈仁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一文,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法院的传唤避而不见,不仅拒不腾房还采取泼水手段阻碍执行,通过转移财产、虚假和解的手段拒不履行判决……昨日,省高院发布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5名“老赖”分别被判刑。 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被告张某应偿还王某借款55万元,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 然而,张某拒不履行,法院遂向公安机关送达案件移送函,警方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