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负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玩忽职守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坚守自己的岗位,如果因这种行为造成了损失,构成犯罪,必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玩忽职守中的职守指的是什么?玩忽职守的表现有哪些?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是怎样的?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职守就是自己在工作中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拒不执行探视权怎么办?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这些婚姻法律知识能帮到大家。 拒不执行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保护的,如果签订合同时一方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存在欺诈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 解除合同存在欺诈可以要求赔偿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如果造成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的。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昆明企业内训,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战略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要坚持“打持久战”的理念。昆明企业内训,在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作出整体设计,分步推进,按层次落实。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根据目标来进行具体操作和建设
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只能适用于汇票,是汇票的特点之一,主要目的是在防止到期日前执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就是阻止期前追索权的行使[1]。简单地说,是由预备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承诺:如果付款人不付款,而执票人对被参加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时,由参加承兑人付款。 当汇票到期执票人没有获得付款,或到期日前没有获得承兑,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无从为承兑的提示时,执票人在行使或保全汇票上的权利后,本来可以行使追索权,而为了防止追索权的行使,于是由预备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汇票的正面签名,并记载参加承兑之意旨、被参加人的姓名以及年、月、日”[2],也就是做成参加承兑的票据行为,成为参加承兑人,借此承诺:若付款人不付款,而执票人对被参加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时,由参加承兑人兑付票据金额
2016年11月1日,刘某经营的建筑公司为购置建材,想要以个人名义向某银行借款,于是拉上自己的朋友何某一同与某银行联系。经申请协商后,某银行与刘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银行借给刘某现金伍佰万元整,用于购买建材;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约定为准;利率为年利率8.7%。同日,某银行又与何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何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为保护交易安全,民法第188条第1项所谓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除受雇人因执行所受命令或受委托之职务本身,或执行该职务所必要之行为,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外,受雇人如滥用职务或利用职务上之机会及与执行职务之时间或处所有密切关系之行为,在客观上足认与其执行职务有关,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就令其为自己利益所为,亦应包括在内。 因登记错误遗漏或虚伪致受损害者,除非该地政机关能证明其原因应归责于受害人,否则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不以登记人员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因可归责于承揽人之事由,致工作发生瑕疵者,定作人对该瑕疵造成之损害,除得主张民法第495 条瑕疵担保之损害赔偿外,亦得依民法第227 条不完全给付之规定行使权利 按不动产之出租人,就租赁契约所生之债权,对于承租人之物置于该不动产者,有留置权
鉴于我国自103学年度起设立高级中等学校建教侨生专班,延揽优秀学子来台就学。为因应侨生人数日益增多,相关主管机关应负辅导之责,研讨修业年限等问题,并针对侨生就学后之生活适应、语言学习、文化融合等多元面向建置辅导机制。爰建请行政院会同各部会,针对上述问题,在全国各地召开座谈会,广泛搜集各方建议后,于半年内具体研拟相关政策与辅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