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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务代理】自然人股东分红必须要缴纳20%个税吗?不一定!这三种自然人股东分红免税! 问:自然人股东分红必须要缴纳20%个税吗? 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图:横琴9大类产业150个细分行业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图为文创产品展示。\大公报记者方俊明摄 【大公报讯】记者方俊明珠海报道:记者2日从横琴粤澳深度合 【大公报讯】记者方俊明珠海报道:记者2日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获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明确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宣讲】(第二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省“28条”政策宣讲视频来啦! 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字〔2022〕14号)精神,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对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持续健康发展,我市13家市直单位联合开展线上政策宣讲活动。 政策第二条: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一、我公司为商业零售企业,请问由于商品过期造成的企业损失是采用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但是文件第三条同时规定,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国务院总理***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会议认为,去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惠民生、促消费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潜力,促进了家电、汽车、住房、节能环保产品等行业的生产和结构调整,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明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案例】2019年1月中国籍李某通过股票交易账户购进甲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1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同年7月李某以每股15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老师,我们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月份用自产的货物给职工发福利,产品生产成本是1200,评论售价是1500元,最高零售价是180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你主要说的是关于自产货物给职工发福利怎么计算增值税吧?增值税上是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参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养老院(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日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最近关注到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出台了增值税减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