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6月2日,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消息,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被罚44万元。 4月30日,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在对某单位团购促销中发放载有“济南市政府将搬迁至先行区”不实信息的宣传材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深入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6月30日下午,舒城县司法局组织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司法部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视频培训会。本次培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同志进行远程视频讲授。从行政处罚法修订的背景情况、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现场对行政处罚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对管辖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们制定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2020年8月26日9时08分接到举报,同日10时42分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邮政管理部门,在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中通快递营业部查获卷烟利群(软长嘴)5条,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系非法生产。现场无法找到该批卷烟的货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上述卷烟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此后,该批卷烟货主一直未来我局处理该批卷烟,现公告如下: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丰庆街26号,联系电话:0572-8085302)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农执法函〔2022〕888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给合我市施行农业行政处罚的实践经验对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行梳理。经研究,现将《泉州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文旅法治建设,优化文旅营商环境,黄石市文旅局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法治发〔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了《黄石市文旅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hsswhhlyjsc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黄石市文旅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四张清单”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起至12月13日止
3月1日起,无照经营查处有这些变化!(附法律适用图解) 3月1日起,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了。 对无照经营行为,该怎么适用法律?在基层实践中具体处理时,已无法回避。 先梳理一下,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