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2020年2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转办举报件:邱女士十几天前在水果步 行街华原小区楼下的爱心药店购买的口罩是假的,请派人前去查处。2月10日,执法人员张国祥、魏静前往举报人举报的爱心药店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名称为:铜川市美信医药有限公司,现场在该药店的货柜中发现包装完好的标识为3M9001(KN95)批号(#E180786011049C6)的口罩5只(与举报人购买的为同一批次)3M9001(KN90),批号(#E16101603827938)的口罩3只
桂浩明:外资大量买入A股 是否意味这个市场要有一波上涨呢? mbo是什么含义?上市公司是MBO是什么意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4月21日公布。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基层宗教联合执法工作实践,制定的《河南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省民族宗教委主任办公会审核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同时废止。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在税务调查过程中,黄薇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9月28日,漯河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全市各县区执法人员参与的畜牧兽医执法系统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工作。 为提高案卷评查工作质量,市大队专门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的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评查工作方案,抽调市县两级执法办案业务骨干组成案卷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分别从立案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决定执行和立卷归档等5个方面对全市抽取的案卷逐项对照、逐个过细,进行全面审查评查,对案卷提出准确适用评查意见,形成客观、全面、准确的案卷评查报告。在评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认真查找总结自身案卷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参评人员交流讨论,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形成了“评中学、学中评”的良好氛围
我国将于6月1日起施行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新规,旨在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王聿昊、张辛欣)记者15日从工信部获悉,我国将于6月1日起施行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新规,旨在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工信部近日印发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明确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细化了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对分类处理要求和答复、移送等处理要求进行了完善
经现场监测、检查,你单位14㎡竖炉本体下方、10㎡竖炉本体下方、炼铁一期布料小车下方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