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过程中,对非法占地者进行行政处罚时,往往会涉及到对地上建构筑物的处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但法律却并未规定没收地上建筑物后应当如何处置,那么在执法实践中应当如何处理呢? 对于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置,目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无具体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在审核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申请材料时,发现部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申请表、仿冒签章、涂改型号核准证等行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型号核准申请人在提供申请材料时,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做出相应承诺。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行政许可秩序
《浙江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适用规则》)依据《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地方金融领域监管有关法规规章制定,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明确,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本系统执行的行政处罚进行梳理,并对可以细化和量化的裁量事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该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适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记者15日从工信部获悉,我国将于6月1日起施行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新规,旨在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工信部近日印发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明确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细化了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对分类处理要求和答复、移送等处理要求进行了完善。 规定明确,电信主管部门处理举报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高效处理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印发了《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22年版)》。 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基础标准包括主体、事实与证据、适用依据、处罚程序等4个评查项目共23项评查标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卡塔尔世界杯吉祥物“拉伊卜”已被抢注?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于北京时间2022年11月21日零点开赛一场属于全球的足球盛宴拉开帷幕。然而开赛的同时一些人“蹭流量”的行为也接踵而来。据相关数据显示卡塔尔世界杯吉祥物“拉伊卜”商标在11月3日被自然人王某某申请注册国际分类涉19类建筑材料目前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2015年3月8日,被申请人某局认定申请人某公司违反了行政法规某条例的规定,属超范围经营,根据某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吊销申请人的《经营许可证》。但被申请人在作出决定前,没有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决定时,没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吊销某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报》;作出决定后,没有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送达程序,而是于3月10日在某报纸上对吊销申请人《业务经营许可证》一事进行了披露。申请人对此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通报批评原来不属于行政处罚,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作为行政管理手段符合当时的立法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其明确为行政处罚后,此前规定的通报批评因不满足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