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部新区南美洗浴会所收取曹**等29名员工服装费押金,共计7200元(其中:服装费1100元、押金61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之规定。 证明以上违法事实有南部新区南美洗浴会所2018年第二季度工资表、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佐证。 2018年8月15日,我局送达了(2018)遵综执01字第95号《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
近日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天津宝博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饮用纯净水被处罚。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天津宝博酒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高万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坻)质监罚字〔2015〕L002号 案由:天津宝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饮用纯净水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天津宝博酒业有限公司2014年8月14日生产的宝博山饮用纯净水,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3件规章因制定年代较早,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交通运输改革形势发展需要,予以废止
2020年2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转办举报件:邱女士十几天前在水果步 行街华原小区楼下的爱心药店购买的口罩是假的,请派人前去查处。2月10日,执法人员张国祥、魏静前往举报人举报的爱心药店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名称为:铜川市美信医药有限公司,现场在该药店的货柜中发现包装完好的标识为3M9001(KN95)批号(#E180786011049C6)的口罩5只(与举报人购买的为同一批次)3M9001(KN90),批号(#E16101603827938)的口罩3只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较之1998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内容更加具体、标准更加严格,这其中既有对十余年来我国实施药品GMP经验的总结和运用,也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模式。该规范的实施,对于全面提升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贯彻实施新版药品GMP,最大的问题不是硬件的投入,而在于掌握与操作硬件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支持,高效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向深入,结合白泉镇实际,编制《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并向社会公告。 1、自2021年12月18日起,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教育、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10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机关依法管辖,镇政府应及时移送
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浙江省校准测量行业协会) 经查证,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0年度社会团体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55项处罚-00343-003事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民先告字[2022]第2000037号)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重点对原意见中与新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作出修订,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增加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制度层面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确保处罚裁量基准于法有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