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有文章说《审计处罚决定书》适用于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审计决定书》适用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是这样吗?那出具了《审计决定书》还需要出具审计处罚决定书吗?怎样与《行政处罚法》统一?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决定书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我局执法人员2019年11月15日在衢州市永盛路12号(原衢州虎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内)检查时,发现该点建有一条制砂生产线,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作业。经查,该制砂场属俞雪昌个人投资经营,2019年3月开始筹建,5月份建成开始试运行,洗沙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经现场查阅资料并核实,该制砂场未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总投资额99.4万元,涉嫌环境违法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执法工作的规范性保证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3月6日上午,西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业务骨干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培训。 培训会上,督查股股长薛学昌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从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全方位提升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法制股股长符莉对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与适用进行了详细讲解,针对当前执法文书工作在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证据收集、处罚裁量、听证、送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分析讲解了新版执法文书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严格要求案件的标准化制作,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材料完整、卷宗整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要求,在拱墅区全域开展以赋权方式实现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同时结合我区原赋权街道的实际情况,对街道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我区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实际,拟定了《杭州市拱墅区赋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现将该目录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所谓“乐捐”,俗称添香油、还愿。乐捐在现代社会通常用在一些慈善事业的场合或娱乐业的一些税费。而一些公司内部将罚款称为“乐捐”
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鹤环罚〔2021〕52号),对你公司塑料制品业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2021年12月9日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申诉书》一份,提出你公司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经变卖工厂内的机器设备,遣散所有生产工人,不存在复工复产的可能性,符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第七条“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应受到处罚。经我局核查和研究,你公司上述申诉内容属实,符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第七条“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1年9月9日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鹤环罚〔2021〕52号)
解读|《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办要求,我部组织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通报批评列为行政处罚,并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较之1998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内容更加具体、标准更加严格,这其中既有对十余年来我国实施药品GMP经验的总结和运用,也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模式。该规范的实施,对于全面提升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贯彻实施新版药品GMP,最大的问题不是硬件的投入,而在于掌握与操作硬件的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第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涉及违法建(构)筑物、设施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监督, 第七条 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审批、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促进依法行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需要提供专业认定意见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构建全民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