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
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一)种子代销证的办理程序1、由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对申请人进行种子法的有关知识培训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以及兽药及其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和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及兽药、化肥、种子,使的生产遭受到较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之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使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的,判处3年以上7年之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之上2倍之下罚金;使的生产遭受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属伪劣种子种子是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不仅使农业或者林业生产经营者因减产而遭受较大损失,严重损害种子种植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国家对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本文摘要:2016年10月15日,射洪县农业局的组织了一次《种子法》设施规章培训不会,在射洪登记的四家制种公司负责人、各级种子经销商近300人参与了培训。会议由县农业局总农艺师吴春归主持人并就培训起到和意义不作了动员讲话。 培训共计福… 2016年10月15日,射洪县农业局的组织了一次《种子法》设施规章培训不会,在射洪登记的四家制种公司负责人、各级种子经销商近300人参与了培训
当前桂林市资源县已进入水稻、玉米种子购销旺季,是强化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的关键期。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加大种子监管力度,确保该县春耕生产用种安全,该县农业局组织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全体执法人员于3月1日至4月3日,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一场为期一个月的春季种子市场检查行动,为2018年全县春耕用种安全提供了保障。 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全县7个乡镇辖区及县域农资店开展种子市场检查,检查重点为水稻、玉米种子
8月23日,由州科技局、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局、州科协举办的“2020年黔东南州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在凯里市万博广场隆重举行。今年科技活动周的主题是“科技战疫 创新强国”。活动旨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依据《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拟对一批主要农作物品种撤销审定和引种备案,请各单位及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品种提出撤销建议,加盖公章后于2月2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到省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 联系人:赵可;联系方式:025-86263523;电子邮箱:zhaokenynct@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5楼,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主要农作物撤销审定建议表》 2.《江苏省主要农作物撤销引种备案建议表》
本文摘要:11月24日,阿坝州种子管理站的组织各县(市)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分管种子副局长、种子车站副站长、种子车站业务骨干和州局种子涉及科站所开会新的修改《种子法》及设施规章培训不会。通过新旧《种子法》逐项对比,设施规章文件释义,… 11月24日,阿坝州种子管理站的组织各县(市)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分管种子副局长、种子车站副站长、种子车站业务骨干和州局种子涉及科站所开会新的修改《种子法》及设施规章培训不会。 通过新旧《种子法》逐项对比,设施规章文件释义,清晰差异,以端正监管不道德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新知识和新认识) 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与国家安全和发展以及社会整体稳定有关的重大风险挑战。***总书记强调:“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长期稳定的角度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 ●“两证”合一后,将大幅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量●取消了企业注册资金和先证后照的要求,在工商登记环节实行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建立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
【概要描述】 2005年10月10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2005年10月10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根据中国种子法律的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必须附有种子标签,该文件对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以及使用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