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
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全县和首都周边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此命令: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5月20日、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我县境内全部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和巡护人员的检查,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未经批准严禁在野外用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结合墨江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预案,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扑救各类森林草原火灾。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严格管控野外用火,确需在林区、林缘用火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和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新知识和新认识) 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与国家安全和发展以及社会整体稳定有关的重大风险挑战。***总书记强调:“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 ,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长期稳定的角度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各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批示和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教育广大群众防火期严格执行四个“严禁”,现就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作如下通知: 目前森林草原处于高火险期,今年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发生16起火情,当前又面临清明节前后群众祭祖烧纸高峰,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各市委宣传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作为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切实强化认识提升、强化行动自觉,从思想深处增强全社会对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性的认识。 要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要求;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常识;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责任人的媒体曝光力度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新知识和新认识) 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与国家安全和发展以及社会整体稳定有关的重大风险挑战。***总书记强调:“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 ,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长期稳定的角度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我局对林草深度融合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森林法》《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11月2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了《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原《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同时废止。《规定》明确了林业和草原系统的15类行政案件类型126种行政违法行为,对“违反草原法规案件”“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案件”等行政案件类型及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新增和修订,并对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进行了补充和更新。《规定》的印发执行,是林草融合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生动实践,对推进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拆迁资讯 2019年8月19日 下午5:36 违法建筑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而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农村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那么怎样判断自己的农村房屋是不是违建? 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