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依法依规管理林木种子市场,切实提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水平,六合区林业局于7月29日邀请省林木种苗管理站专家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培训。各街镇农业农村部负责林木种子工作的相关人员和林业规模经营户近70人参加了培训。 授课专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有效期、变更、延续及备案等进行了系统地解读,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林木种子标签等方面的管理进行讲解,同时深度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的法律责任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魏哲哲)为提高法治化水平,促进现代种业发展,推进种业体制改革,确保国家种业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这是记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执法检查科二中全会上了解到的。 执法检查组将在十一月之前到河北,江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等地进行检查,委托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2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本行政区域内种子法的实施情况。 \\ u0026特别说明:本文转载仅为传播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自本网站,则本网站必须保留注明“来源”,并拥有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我国力争到2025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建龙23日表示,我国力争到2025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基本建立,种子生产供应体系更加健全,种苗市场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他是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召开的全国林草种苗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张建龙先容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林草种苗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3月10日,土右旗司法局联合苏波盖乡政府举办农资交流大会暨送法进乡村活动,为助力基层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进乡村,法律助农惠民生。现场开展法律志愿服务进乡村活动,为现场近千名群众现场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土地管理法》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助力春耕备耕
近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国育种行业的相关情况,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大宗农作物已实现完全自主育种,大宗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大豆等种植和食用广泛的农产品,比如自主育种的玉米种植面积已经恢复到90%以上。 余欣荣指出,我国种业发展快速推进,在源头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为“四个显著”
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全面加强农业领域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监管对象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充分保护农资购买人合法权益,3月15日上午,市农业执法总队联合武清区农业执法支队、东马圈镇政府在武清区东马圈镇举办了以“农资打假保春耕 执法护农促振兴”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农机安全相关政策、标准规程、安全操作知识等。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图册600余份,明白纸2000余份
一、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农作物良种育繁推一体化科技实业型股份制企业,是新《种子法》实施后,河北省第一家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独家开发玉米新品种源育13,河北、陕西均已通过审定
本文摘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经密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密编办[2007]50号)批准,密云县林业种子苗木管理站于近日正式挂牌成立。该站编制3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核发本区域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依法查处违法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经密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密编办[2007]50号)批准,密云县林业种子苗木管理站于近日正式挂牌成立
本文摘要:为严肃贯彻落实《种子法》以及设施规章办法,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涉及法规宣传、管理、执法人员等工作,贯彻提升种子监督管理水平,前进全面现代种业发展,贯彻确保全县农业用种的安全性及农民的利益。通江县于11月26-27日,… 为严肃贯彻落实《种子法》以及设施规章办法,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涉及法规宣传、管理、执法人员等工作,贯彻提升种子监督管理水平,前进全面现代种业发展,贯彻确保全县农业用种的安全性及农民的利益。 为严肃贯彻落实《种子法》以及设施规章办法,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涉及法规宣传、管理、执法人员等工作,贯彻提升种子监督管理水平,前进全面现代种业发展,贯彻确保全县农业用种的安全性及农民的利益
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要求,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我省农业执法实际,对《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 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要求,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农业执法实际,对《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 请各市(州)积极组织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学习,准确把握裁量标准,并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