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但无须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开展线上旅游执法专题培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执法科室人员参加培训,切实提高旅游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通过学习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高平处长就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点难点进行的解读,针对“没收违法所得原则上不扣除成本”“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限制从业是新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电子送达需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等执法重点一一分析讲解,我市执法人员更好更准确理解了法律要义。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认识和理解,下一步将强化监管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依法严格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文旅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当事人委托上海经贸虹桥报关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英国一批空气清新剂。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AIR WICK及图”商标的空气清新剂39450个,价值合计33931.5美元。对于上述货物,“AIR WICK及图”商标权利人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规定,2016年1月1日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1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0年6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积极与县编制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向县司法局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现行有效的三定方案
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事,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证和工商的注销,后来税务机关却查到,企业存在偷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有 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事,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证和工商的注销,后来税务机关却查到,企业存在偷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有人可能会不解,注销税务登记证时,税务机关不是已经进行了检查吗?怎么注销后,又说有问题了呢?企业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行为,属于“事实”的范畴,被证据证明了“有”就是“有”,没有被证据证明“有”就是“无”,而与是否检查、检查是否查出来没有关系。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收取了虚开的发票,但注销前及办理注销时,都没有被发现。注销后,因为开票方被查到,顺藤摸瓜,查到了该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2020年8月18日,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执法队员参加第六期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班。 培训邀请了城市管理执法业务骨干、律师等作为授课讲师,培训课程围绕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与城管执法行为法制化管理、房建工程实务法律问题分析、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及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以《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为例展开,最后各地一线执法精英们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开展学员论坛,交流分享经验,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在未来的工作中为城市管理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当事人委托上海经贸虹桥报关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英国一批空气清新剂。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AIR WICK及图”商标的空气清新剂39450个,价值合计33931.5美元。对于上述货物,“AIR WICK及图”商标权利人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委结合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起草了《民族宗教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于12月2日至12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2月9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