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红网时刻衡阳7月22日讯(通讯员 湘瑞轩)近期,湖南省衡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湖南柱兴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36.22万元。衡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有些司机在有交通肇事后第一时间就是逃逸,但后来清醒后才知道自己的逃逸行为很不对,可能会加强处罚力度,于是又再去自首了。对于这类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检举
摘要: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我中心稽查,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其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2016年9月28日,中心依法向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该公司未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2月23日,中心依法向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仍未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也没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2017年7月25日,中心依法向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贰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仍未在规定限期内改正亦未缴纳罚款,也没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据此,在向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催告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程序后,我中心按罚款数额每日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万元合计罚款4万元,于2018年3月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现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2020年8月19日18时54分接到举报,8月21日10时2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申通快递营业部查获卷烟利群(阳光)2条,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系非法生产。现场无法找到该批卷烟的货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上述卷烟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此后,该批卷烟货主一直未来我局处理该批卷烟,现公告如下: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丰庆街26号,联系电话:0572-8085302)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
《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修正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予罚款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监管要求、执法实践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6日,意见建议请发送至sthjzfjjckhb@163.com邮箱
你公司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杏花园小区房屋(面积6724.53平方米)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属“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2.营业执照;3.现场勘验记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关于移交坤航•杏花园项目违法搭建线索的函》(遵市规函〔2018〕411号);6.现场照片;7.《关于新舟镇坤航•云舟新城杏花园项目移民安置情况说明》;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1. 坤航•云舟新城杏花园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我局于2019年5月9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向我局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