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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1期)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5号),涉及我区两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1号店兵团大地旗舰店(经营者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果业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新疆瑞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巴旦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经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瑞合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加工“兵团大地”牌椒盐巴旦木40包,货值金额为1072元,收取加工费21元,违法所得为21元。该企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