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发改价检处[2016]11号)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收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发改价监[2016]230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8月2日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你单位违法的事实,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理由和依据通知如下: 经查实: 违反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3]128号)文件规定。你单位违反规定向部分中小学校教育用房收取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16576.45元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黑龙江煤矿安监局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提出的“六强化”具体工作要求,坚决防范事故反弹。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监察,组织好“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集中整治和“开小灶”活动,开展好复工复产跟进式监察,落实好“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运用警示约谈、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联合处罚手段,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形成震慑;三是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十步工作法”,把好文书制作关、执法监督关、法制审核关,推动全局文书质量上台阶;四是进一步强化重大灾害治理,组织好重大灾害类型课题研究,全面提升煤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五是进一步强化业务学习,持续组织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和《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手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学习,把学法规、强素质常态化;六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分析平台建设,堵塞设计、建设、维护、使用方面的漏洞,为实现远程监察精准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内容仅做参考交流学习之用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告知
2020年8月19日18时54分接到举报,8月21日10时2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申通快递营业部查获卷烟利群(阳光)2条,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系非法生产。现场无法找到该批卷烟的货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上述卷烟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此后,该批卷烟货主一直未来我局处理该批卷烟,现公告如下: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丰庆街26号,联系电话:0572-8085302)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
2021年10月19日,根据浙江省“绿剑”执法专项行动交叉执法统一部署,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第十一专项执法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经查,你公司建有年产2亿只圣诞工艺品项目、年产1万只工艺品技改项目和年产1500万只工艺品技改项目等三个项目,其中,年产2亿只圣诞工艺品项目于2011年6月通过环评审批(柯环保〔2011〕22号),2012年12月通过验收(柯环验〔2012〕4号);新增年产1万只工艺品技改项目于2014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柯环建〔2014〕28号),2016年6月通过验收(柯环验〔2016〕9号);新增年产1500万只工艺品技改项目于2019年6月通过环评审批(柯环建〔2014〕28号),2021年2月办理自主验收手续。检查现场,你公司圣诞工艺品、工艺品等生产项目均处于停产状态,但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危废暂存间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危废仓库内部分危险废物(入库的废油漆桶、废漆渣等)未按照规定设置(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上述行为涉嫌环境违法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4日,据西安市税务局,近期,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贾亚亚、加婵婵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贾亚亚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9.81万元,其中偷税9.26万元。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贾亚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67万元
安全生产监管证最新试题(共1708条数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根据是()。 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级时应停止作业。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为做好2021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修订通过)。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2月25日印发); 2.《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公布)
本报讯 近日,嘉兴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组织开展了新进执法辅助人员集中培训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队伍。 本次培训邀请驻局陈朱光律师进行《行政处罚法》专题授课,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修法沿革、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种类、修法亮点及重点条文等方面对《行政处罚法》作了详细解读,同时结合实践案例,深度解析了行政处罚的适用和程序。 本次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执法辅助人员的法治意识,加强执法辅助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对全面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新形象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某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公开招标某项目,在其提交的采购文件中有这样一段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上述内容,在采购人内部审查采购文件时存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当明确要处罚相关违规的投标人,不然投标人就肆无忌惮了。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严重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才可以,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采购文件不能作出此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