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案件
法院、检察院作为职能机关,安全问题是需要重点加强的对象。那么法院和检察院在配置金属安检门的时候,对性能的要求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法院、检察院对安全的要求很高。因为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容易引起一些极端分子的不法行为,所以对进入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检查要求比较严格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规定了以下期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0年3月31日中午,在经过三个小时的开庭后,审判长许宗力院长宣示通奸罪释宪案的言词辩论终结,并将于1个月内指定期日公布解释。为什么许宗力院长所宣示的是:将于1个月内“指定”公布解释的期日,而不是:1个月内公布解释?这和一般法院判决后指定期日宣判,有什么不同?现行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简称大审法)第13条规定,大法官解释案件必要时,得行言词辩论。解释案件的言词辩论,则准用宪法法庭的言词辩论规定
2020年3月31日中午,在经过三个小时的开庭后,审判长许宗力院长宣示通奸罪释宪案的言词辩论终结,并将于1个月内指定期日公布解释。为什么许宗力院长所宣示的是:将于1个月内“指定”公布解释的期日,而不是:1个月内公布解释?这和一般法院判决后指定期日宣判,有什么不同?现行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简称大审法)第13条规定,大法官解释案件必要时,得行言词辩论。解释案件的言词辩论,则准用宪法法庭的言词辩论规定
由于法律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故而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对于此种情形,若发生劳动纠纷,首先需要确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是需要以事实为依据,而证人证言是较为常见的证据方式,但并非所有的证人证言都是会被采用的,你是否知道确认劳动关系证人证言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确认劳动关系证人证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如果只用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要想达到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目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其他劳动者本人愿意提供证人证言,并出具了书面证人证言; 2、其他劳动者能够证明其本人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具体证据如: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他劳动者的社保清单); 3、其他劳动者本人愿意到法庭出庭作证。 满足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其他劳动者提供的证人证言基本上可以作为法庭认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采纳。 二、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实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立法院国民党党团,有鉴于司法院系由大法官组成之审判机关,应以审判为重心,始符保护人民权利之要求,“大法官会议”及“司法院宪法法庭”均仅为大法官行使职权之组织,并非独立机关,又法令之解释,亦非审判,依宪法规定,二者各有职掌,不宜含混。为使大法官行使职权程序明确,以加强人民宪法上权利之保障,爰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成员陈杰以为使大法官行使职权程序明确,加强人民宪法上权利之保障为由,爰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法案
几天前因朋友相邀,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去咨询立案方面的信息,意想不到的是,有两件事情着实让我觉得有趣。一件是持怀疑态度的,而另一件则值得大书特书一番。 这件值得怀疑的事情是,法院大厅中居然用中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俄文书写了一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用说,对于绝大多数进入大厅里的人来说,五种文字书写的宪法条文也就是起到一个装饰作用,有几个能懂五种语言的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罢”期间,一名应届中学文凭试男考生被指在将军澳脚踢警长,早前承认**罪被判接受感化12个月,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申请复核,上诉庭今日改判囚30日。 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法官彭宝琴审理案件。律政司一方指出,**罪一般做法是判即时监禁,原审裁判官徐绮薇低估案情严重性,属原则性犯错
离婚可以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牵扯到财产和孩子抚养费的都会选择诉讼离婚,有孩子的离婚程序办理要注意哪些呢? 在对孩子的问题上,主要就是抚养权。两人可以先自行协商好,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提起诉讼离婚,由法院根据一些具体的情况来判决孩子抚养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