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中午,在经过三个小时的开庭后,审判长许宗力院长宣示通奸罪释宪案的言词辩论终结,并将于1个月内指定期日公布解释。为什么许宗力院长所宣示的是:将于1个月内“指定”公布解释的期日,而不是:1个月内公布解释?这和一般法院判决后指定期日宣判,有什么不同?现行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简称大审法)第13条规定,大法官解释案件必要时,得行言词辩论。解释案件的言词辩论,则准用宪法法庭的言词辩论规定。
接着,大审法第24条第2项规定宪法法庭的判决的宣示日:“经言词辩论之判决,应于言词辩论终结后一个月内指定期日宣示之。”
条文中讲的是一个月内指定“宣示期日”,而不是一个月内公布结果,这也正是许宗力院长宣示将于1个月内“指定”公布解释的期日的法律依据。另外,根据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第16条但书:“经言词辩论之裁判,应于言词辩论终结后一个月内指定期日宣示之。但自言词辩论终结时起至宣示裁判期日不得逾二个月。”换言之,通奸罪的宪法解释,最晚会在2个月内宣判。
4月30日,大法官书记处发布新闻稿,指出这次的释宪案将在5月29日周五下午4点宣示解释,宣示过程公开旁听,也会有网络直播。这也是有史以来,大法官第一次以开庭的方式来宣示解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