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国民党党团,有鉴于司法院系由大法官组成之审判机关,应以审判为重心,始符保护人民权利之要求,“大法官会议”及“司法院宪法法庭”均仅为大法官行使职权之组织,并非独立机关,又法令之解释,亦非审判,依宪法规定,二者各有职掌,不宜含混。为使大法官行使职权程序明确,以加强人民宪法上权利之保障,爰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成员陈杰以为使大法官行使职权程序明确,加强人民宪法上权利之保障为由,爰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法案。(《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院总第445号,委员提案第6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