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会议在去年作出,大法官释字第689号解释,针对新闻采访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争议,大法官评定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第2款,有关:“ 无正当借口跟追他人,又屡劝不听的裁罚”并未违宪。
一般大众解读此释宪结论是公家机关赢得胜利,狗仔大受打击!!
全案是有关王炜博(苹果记者)不满自己跟拍公众人物孙正华及其丈夫苗华斌时,遭到员警及台北地方法院裁罚1500元,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之理由。
王炜博认为此事件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而声请大法官释宪;昨天经过大法官释宪断定没有违宪后,法官判决王炜博无法再上诉。
对于此释宪结果,内政部官员刘文仕表达,感激大法官采行内政部的官方见解。
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对于恶意跟追他人者,予以裁罚,主要是要担保普通人民的隐私权及行动自由,绝无侵犯新闻媒体的采访自由的意思。
大法官解释也认定事件必需符合“无正当借口”、“跟追他人”及“屡劝不听”等特殊要件才会构成违法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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