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第六0六号解释及许大法官宗力、余大法官雪明、曾大法官有田、林大法官子仪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彭大法官凤至、徐大法官璧湖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许大法官玉秀提出之不同意见书

司法院订于94年12月24日(星期六)举办大法官年度学术研讨会,研讨主题“宪法解释与法制发展”,欢迎报名参加。

释字第604号解释、曾大法官有田、许大法官宗力、彭大法官凤至、城大法官仲模分别提出之协同意见书;廖大法官义男提出之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书;杨大法官仁寿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见书与许大法官玉秀提出之不同意见书

释字第六0三号解释许大法官宗力、曾大法官有田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余大法官雪明提出之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书与杨大法官仁寿、谢大法官在全分别提出之不同意见书

释字第六0一号解释及杨大法官仁寿、王大法官和雄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许大法官玉秀提出之协同意见书,林大法官子仪提出之协同意见书及彭大法官凤至与许大法官宗力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