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大三罢”期间,一名应届中学文凭试男考生被指在将军澳脚踢警长,早前承认**罪被判接受感化12个月,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申请复核,上诉庭今日改判囚30日。

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法官彭宝琴审理案件。律政司一方指出,**罪一般做法是判即时监禁,原审裁判官徐绮薇低估案情严重性,属原则性犯错。

3位法官同意律政司所指原审裁判官判刑过轻,改判即时监禁,量刑起点为8星期,扣除部分刑期后判囚30日。

原审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感化报告正面,并及早认罪有悔意,而涉案警员亦没有受伤,判被告接受感化12个月,期间须参加讲座等活动,加强处理压力、危机,增加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