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2022年,共青团天心区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以满足公众政府信息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 2022年共青团天心区委员会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另:2022年在长沙共青团网、长沙共青团手机报、天心新闻网、天心发布手机报公开发布信息80余条);2022年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2022年,团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护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受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投诉,查处违法行为;承办登记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市本级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和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网络工作;制订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拟定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草案;执行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负责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市直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配置、机构撤设、人员编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承办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研宣传工作;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前楼二楼东225
当事人委托上海经贸虹桥报关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英国一批空气清新剂。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AIR WICK及图”商标的空气清新剂39450个,价值合计33931.5美元。对于上述货物,“AIR WICK及图”商标权利人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2018年二季度,滨江区政府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法定义务,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二季度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2018年二季度,滨江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目前已经办理5件,另有1件正在办理当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龙生) 来源:昌图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字体:大中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9年独山子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全面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贯彻落实。新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全年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事项0项。顺利完成机构改革
根据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朝阳镇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7年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朝阳镇人民政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法治、廉洁、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不断纵深发展,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认真修正、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发布
2011年,是出台法律、法规比较多的一年,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根据目前社会存在的问题,中国人大代表大会、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法律如《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等,这些法律、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老百姓的生活、诉讼及律师进行相关法律服务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涉及面最广的莫过于2011年8月9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各学术界、各大媒体都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宣传。下面,我们就对这部对老百姓生活有广泛而深远影响的司法解释进行介绍
违法行为类型:该单位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 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门人社劳监责字[2022]14号)》要求的期限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材料,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门人社劳监责字[2022]14号)》,该单位仍未在责令期限内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 )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是被申请人。 某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 )是被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