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据报道,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对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其中规定,对银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严重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通报同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对其他情节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灰名单”管理制度,限制其不得任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部门或关键岗位。 有网民称,在金融监管趋于严格的背景下,出台新的《操守和准则》凸显中银协加强行业自律的决心,严格行业准入和实行行业禁入则是其主要手段
据报道,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对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其中规定,对银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严重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通报同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对其他情节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灰名单”管理制度,限制其不得任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部门或关键岗位。 有网民称,在金融监管趋于严格的背景下,出台新的《操守和准则》凸显中银协加强行业自律的决心,严格行业准入和实行行业禁入则是其主要手段
如果保管保证金的单位是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等国有单位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其他非国有单位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今天,胡 润百富榜发布《中国富豪特别报告》。在该榜发布的15年里,有27位上榜富豪犯罪入狱。《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这些“问题富豪”中,超半数人年龄在 40到49岁之间,46岁是被判刑时的平均年龄
中农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管理部受理举报人对我司员工徇私舞弊侵占公司财物和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未履职尽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失职行为等进行的举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职务侵占、盗窃、挪用资金、徇私舞弊等,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客户、商户、合作供应商合法权益等的违法违纪行为; 3、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利害关系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员工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它好处归个人或团队所有; 5、员工实施关联交易或违反利益冲突条款; 6、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 7、员工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 (员工、客户、商户、合作供应商都可进行举报,我们会对您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对举报人的保护: 1、审计管理部是中农联控股有限公司唯一被授权从事反舞弊调查的专职部门,直接向董事长汇报,从治理结构上保障举报受理和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020年7月3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涉及到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在加强企业产权保护、落实平等保护精神方面做了较多的改动。 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同类的行为应当进行同等处罚不应因所有制不同而产生处罚结果的差异
刑事业务部是我们的核心业务部门,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或以上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 刑事业务中心组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业务部的案件质量,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刑事业务部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绩关系,在当事人、学术界、国家机关中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一)公司干部、员工职务侵占、盗窃、挪用资金,侵占、故意损坏公司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公司干部、员工受贿、索贿、介绍贿赂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干部、员工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中入股或变相入股(二级市场除外); (五)公司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招投标、采购管理等制度,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员工向他人泄漏相关保密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八)公司合作对象存在围标、串标、欺诈、提供质次价高的产品、合作过程弄虚作假等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或因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行为。 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以挽回经济损失或司法机关认定被举报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为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公司将举报的保密工作放在首位,对于举报受理和调查有严格的管控制度和流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人提供的所有举报资料均严格保密
挪用资金261万,一审后提出无罪上诉被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基隆公司原副董马德林终审领刑8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郭玉红)上世纪90年代,作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中港合资企业甘肃基隆房地 1992年,西峡县二郎坪乡的曹某、李某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在二郎坪街合伙开办“二郎坪中药材土产购销门市”,从事中药材及土特产的购销经营活动。后王志远也参与经营,曹、李负责在门市收货,王在广州销货。王在 京华时报讯(记者 裴晓兰)物流公司提货员姚发军与他人结伙在首都机场偷走了公司总价值70余万元的电子产品,此案被称为首都机场迄今最大失窃案,一审法院认定3被告人均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