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a)对任意剥夺自由或以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或有关国家所接受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中规定的相关国际标准的其他方式剥夺自由的案件进行调查; (b)征求和接受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并接受相关个人及其家属或代表提供的资料; (c)若有被指控任意拘留的案件提交至工作组,工作组需针对这些信息采取行动,紧急呼吁或函请有关国家政府澄清案件并/或提请其关注案件; (d)应政府的邀请进行实地考察,以便更好地了解各国的现况以及任意剥夺自由事件的根本原因; (e)就一般性问题拟订审议意见,以便协助各国预防和防范任意剥夺自由的做法,便于对今后的案件进行审议; 此外,人权理事会鼓励工作组在履行任务时: (a)与提交理事会审议的案件所涉各方进行合作和对话,特别是与那些提供了应予以适当考虑的资料的国家进行合作和对话; (b)与人权理事会的其他机制、联合国的其他主管机构和条约机构进行协作,铭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这种协调中的作用,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与这些机制重叠,特别是在处理理事会收到的来文和实地考察方面; (c)以审慎、客观和独立的态度完成任务。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于2015年2月2日至5日在日内瓦召开会议,以根据人权理事会 第20/16号决议继续编写《与任何因逮捕或拘留而被剥夺自由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有关的补救措施和程序基本原则和准则草案》 《与任何因逮捕或拘留而被剥夺自由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有关的补救措施和程序基本原则和准则草案》
李静,女,现执业于济南市市中区正荣凯人民调解委员会。 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真诚,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近日,申请执行人史某将一面印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惩恶杨善,执行神速”的锦旗送至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据悉,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伍某民间借贷一案,经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伍某归还申请执行人史某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伍某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正义网杭州3月5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金婷)“过年了,想打点野味吃吃,就把交流会上买的铁夹放在附近的山上。怪自己太无知,我认罪认罚。”3月5日下午,由浙江省建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地区首起疫情期间的非法狩猎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饶某当庭忏悔,法院当庭宣判他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本院在执行(2017)粤0104执3517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05执2778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离不开的保障,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正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检法律咨询)是国内一家专门从事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查与起草、法律文书代写等法律服务的公司。 正检法律咨询本着“以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集中一切力量,想尽一切办法,全力客户的权益”的服务旨,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疑难复杂案件解决方案、法律风险防范方案、法律风险解决方案等专业、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都知道,在国外有保释制度我们国家有一个取保候审,但是就是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两种方式,选择财保需要缴纳保证金,那么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幅度是怎么规定的呢?欢迎阅读下文了解更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