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条是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车库、车位权属的规定
在现实情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自己境地及外部环境的综合考虑,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不愿意从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或者在情感上尚存有余地。但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又想在内部就共同财产做出界定。那离婚是否是分割共同财产的必要条件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成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不再拘束于旧社会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男女双方没有结婚就生活在一起,也就是未婚同居,而如果不在一起生活了,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那么,本文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的规定? 1、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根据《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
各位读者朋友大家晚上好,我是法律小主。今天我们一起了解在日常民事活动中,那些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呢?今天我们就《民法总则》那些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来具体了解一下。还是那句老话,希望阅读到本文的读者朋友给本文一个转发,让更多人们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具体权利,以此来更好的维护好我们合法权益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2018年12月28日正式上线,该系统实现了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查、在线中国福彩网app、在线查询一网通办等功能。为方便当事人更好地使用该系统,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网络办理的快捷、便利优势,促进资金融通,保障债权实现,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88号令)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1.凡2018年12月28日前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需办理变更、注销业务的,申请人须到原办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
物权效力什么意思(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 物权效力是指,物权基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和物权的排他性而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权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有关,但并非物权权能本身,而是物权权能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结果。 《物权法》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此次的方案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地率先开展试点,该政策是对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的一次创新,突破了现行法律规定“非农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限制,此次方案的试点虽然是针对租赁住房建设,其政策效应短期对商品房市场影响不大,如政策全面推开远期会改变商品房市场供需平衡进而对商品房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经济持续繁荣,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数以亿计的人口迁入城市定居,我国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开始普遍上升,并在后期出现巨大分化。从国家统计发布的房价指数来看,自2010年开始我国70城市房价指数开始缓慢上升,在2012年底开始突然上升,之后至2014年底增速趋于平稳,但2015年又开始急速上升
导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中国大陆首家以建筑、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领域法律事务为主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中国大陆首家以建筑、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领域法律事务为主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纬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及标志性工程建设、房地产项目开发与经营、公司法务及金融证券、环境与资源保护,及其他相关领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