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3. 非法人组织。指依法成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020年7月24日下午,马尾区工商联与马尾区司法局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坤广律师事务所黄胜利律师围绕民法典的编纂背景、时代意义、重要看点等内容,从多个层面阐述了《民法典》与群众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及重要的指导意义。黄律师特别针对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涉疫情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使企业员工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引导企业、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俄文翻译: Разъяснение Верховного народного суда «О некоторых вопросах применени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при рассмотрении споров о праве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в жилых комплексах»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现代化的法律服务市场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既具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律师的参与。民商事法律事务部由十余位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广大企业、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个人提供全程、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民商业务部主要为客户提供如下事项: 一、与公司、企业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公司企业出售、租赁、挂靠经营、兼并、联营纠纷;股权纠纷;公司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减资、增资、解散、清算纠纷;合伙纠纷等; 三、商事合同纠纷:合同、特殊类型的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 四、物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物权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保护纠纷;
除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 )。 A.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B.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C.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D.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是()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干部监督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坚持以《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依据,对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从几年来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进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这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积极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干部监督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在整个干部工作中属于较薄弱环节
2020年是“七五”普法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民法典》的颁布之年,为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大力营造企业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8月18日下午,省中医药大健康企业举办了《民法典》普法常识讲座及网络常识竞赛。 企业邀请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专题培训。讲课律师从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对《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进行了分析讲解,并结合企业业务层面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对《民法典》进行了全面的解读
政自经界始,地政为庶政之母,举凡地方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民众财产权保障,均根基于地政工作之良窳,因此,地政政策不仅在维护公共利益,更须保障民众合法权益,鉴于地区曾是战地又是侨乡,时空背景殊异,地政问题错综复杂,土地纠纷层出不穷,为期地政业务顺利推动,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地政局将秉持“地政创新”之理念自我期许,“地”就是因地制宜,不仅依法行政,更要不违法,想办法解决问题;“政”即勤政亲民,提供多元化服务措施,以客为尊,致力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创”即开创地利,推动平均地权,积极开发土地利用,促进地方繁荣;“新”就是日新又新,与时俱进,因应知识经济,结合互联网,提供民众更便捷之服务。殷望本局同仁在兹念兹,民之所欲、长在我心,研究创新,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好要更好,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一)办理土地建物登记、确保民众不动产登记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