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
据新华社报道,2010年9月,吉林中院公开审理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林长春“黑老大”郝伟成等30人涉黑案。 鲍某某之所以被驱逐出境,则可以从烟台市公安局的情况通报中看出,基于的是《出入境管理法》第3条和第81条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除查办王韵虹案外,深挖彻查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腐败根源,相继发现了罪犯邹庆、庄永华、王宝宝、郝伟成等相关人员违规减刑、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线索,与该案并案查办
无论是否是民事案件,若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都需要在受伤时效范围内,整理齐全证明材料之后,向当地的有权受理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不同类型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在私法上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属于防御权保护着主体人格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法的规范之中私法则显得"供应不足"。私法上没有确立人身自由权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私法理论上对于人身自由权研究不充分引起的
张某07年卖给某农资有限公司一批化肥,价值30余万元,农资公司收到货物后一直没有给付化肥款。张某催要无果后起诉至克山县人民法院,并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的房产两处,此查封房产在房产处有某银行的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为1998年11月至2001年11月。经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张某化肥款30余万元及部分利息
裁定书显示,2012年10月、2015年2月、2016年12月20日,呼和浩特中院共减去罪犯郝伟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的刑罚执行。刑满日期为2026年12月10日止。 上述两次减刑,郝伟成分别被裁定减刑11个月和一年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旭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保林、周新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8民初734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以(2019)粤0118执5185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新荣名下位于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东塔602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2446号】。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2022)粤0118执恢231号之十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周新荣名下位于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东塔602房
被冻结12.37亿元资产 贾跃亭连上诉费都想“免单” 乐视网(300104)实控人贾跃亭因为不愿交上诉费用而“摊上事”。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得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贾跃亭就与招商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不过在上诉过程中,贾跃亭及妻子甘薇提出免交上诉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并要求贾跃亭限期内进行支付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1095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12月24日)上午,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英德特大放火案罪犯刘纯露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8年4月24日凌晨30分许,被告人刘纯露因个人琐事心生不满,将其停放在英德市区某KTV一楼的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随后用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火势迅速蔓延,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后果,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村小组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当地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村小组组长李某依法拘传,并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2015年2月,广昌县水南圩乡某村小组朱大爷将辛苦积攒的4万元借给本村村民杨某夫妇,用于对方在广州做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