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
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今(13)日就第一选区议员当选人林孙全被诉当选无效诉讼,判决驳回其上诉,因当选无效诉讼不得上诉最高法院,二审即确定,故林孙全依法已丧失县议员资格,成为本次五合一选举金门地区第一位确定当选无效之议员。 去年选举本署检察官指挥警、调严查贿选买票行为,成果斐然,共计查获第一选区议员当选人林孙全、杨万山、石永城及第二选区议员当选人陈玉珍,透过桩脚向选民行贿买票,故对该4人均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除林孙全已经判决确定外,陈玉珍、杨万山部分,亦经福建金门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当选无效,目前均在二审审理中,至于石永城部分仍在一审审理中
本文摘要:台湾演艺之父之称之为的许博允被控强吻、侵扰有台湾演艺之父之称之为的许博允被控强吻、侵扰小30几岁的翁姓氏女声乐家,他虽回应只是礼貌性亲吻,但经过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在2016年7月26日判处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再行裁决,而他回应回应还不会之后裁决。翁姓女声乐家曾控告,所指许博允在乐团排练期间,曾在夜店里借机用手臂亲吻触碰,并一度企图强吻,让她深感十分不难受。 台湾演艺之父之称之为的许博允被控强吻、侵扰有台湾演艺之父之称之为的许博允被控强吻、侵扰小30几岁的翁姓氏女声乐家,他虽回应只是礼貌性亲吻,但经过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在2016年7月26日判处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再行裁决,而他回应回应还不会之后裁决
少女时代公开神秘照片引网友热议与1013回归有关吗【娱乐新闻】 在山东东营打工的男子刘某与德州女子张某在网上相识、相恋。后来张某提出分手,刘某苦苦挽回无效,便持匕首疯狂向对方身上连捅47刀,致张某当场死亡。10月25日,山东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实施“红色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书记队伍。对62名年龄偏大、履职能力不强的村书记进行调整,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外引”与“内培”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选拔致富带头人、企业家回村任职,使全市“能人型”村书记达225人、占92.6%,其中,企业家村书记达53人、占21.8%;大力选拔45岁以下的村书记,配备35岁以下村书记25人,使全市村书记平均年龄下降到46.6岁。全面推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全市“一肩挑”村达到了233个,占比96%
广西自治区合山市某银行职员陆某安,利用职务便利,40多天时间疯狂查询收集9300多份个人征信报告,售卖给他人获利。这些信息以每条10元起步,经过层层转手后,最高卖到70元(本报2016年9月27日曾作报道)。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均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一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看,身份性争议逐步让位于经济性争议,传统的“给钱也不肯走人”的理念,已被“走人不要紧,只要你赔偿”的观念所代替。 为什么说它又是一个最复杂的问题呢?我先说一件事
侵害商标权案,某稻公司再审败诉后,委托律师申请检察院抗诉,结果成功翻案!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 发布人:益清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3650 烟稻公司因与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先后经过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北京高院再审,最终判项为烟台稻香村公司公司、北京龙腾傲谷公司(原审共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苏州稻香村公司第352997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专用权的月饼产品,并赔偿83万元。 一、本案中,烟台稻香村公司没有侵权行为,不符合共同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故不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生产食品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了月饼包装盒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御稻村”注册商标,该商标是烟稻公司注册商标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再审是通过重新审理的方式达到纠错目标的程序,因而再审没有专门的审理程序
2019年12月31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万某、徐某国等2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贷款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某国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14年6个月1年1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至1万元不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州区首例涉黑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徐某国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万某、徐某国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彭某、曾某荣、夏某、李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胡某媖、吴某聪、邹某广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