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
14. 符合劳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但不符公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之女性公务人员,于请领劳保生育给付后,得否再申请军公教生育补助? 依劳工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略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且符合该条例第31条第1项第1款或第2款规定之参加保险日数,于保险效力停止一年内,因同一怀孕事故而分娩或早产者,得请领生育给付。第32条第3项规定略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相关社会保险生育给付,或因军公教身份请领国家给与之生育补助请领条件者,仅得择一请领。 举例:符合劳工保险条例第20条第2项规定,但参加公保未满280日分娩或未满181日早产不符合公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同时亦为军公教生育补助之女性公教人员,仅得就军公教生育补助及劳保生育给付择一请领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以下简称请假规则)第3 条第1 项规定:“公务人员之请假,依下列规定:一、因事得请事假,每年准给7 日。……超过规定日数之事假,应按日扣除俸(薪)给。……”第7 条第1 项规定:“公务人员至年终连续服务满1 年者,第2 年起,每年应给休假7 日;服务满3 年者,第4年起,每年应给休假14 日;……”第11 条第1 项规定:“请假、公假或休假人员,应填具假单,经核准后,始得离开任所
司法院大法官在去年解释,认定现行公务人员的工时制度和超时服勤补偿制度违宪,要在三年之内修正。因此不少公务员团体组成工时改革联盟,呼吁新政府和相关单位改善。 前书记官陈建晔表示,“我们打赢了一场很漂亮的仗,把应该给书记官、应该给基层公务人员的权利,还给书记官,还给其他的公务人员
主旨:函转有关公务人员受行政惩处后,复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就同一事件作成惩戒处分,权责机关是否须注销原行政惩处疑义一案,请 查照。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21日总处培字第10300541661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前揭来函说明内容略以:旨揭疑义依“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第6条规定(附件1)及铨叙部历来函释(附件2),惩处处分与惩戒处分竞合,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对同一违失行为作成惩戒处分之实体议决后,自无待权责机关再行注销,原惩处处分当然失其效力,惟为维护人事资料完整,仍宜于人事资料中详实注记;必要时,权责机关得将原惩处处分失效之事实,通知当事人知悉
有关本府112年度英语数位学习组装课程案,请查照。 一、 依据本府112年度提升公务人员英语能力培训计划办理。 二、 本府112年度英语数位学习组装课程依程度区分为基础课程及进阶课程,完成各组装课程者给予奖励如下: (一) 基础课程:内含10堂课,共计10小时,课目明细如附件1,112年8月31日前修毕者,核予嘉奖1次
Abstract: 本研究计划之预期成果在建立公正客观之公务人员训练绩效评估制度,经由训练成果的评量,提出公务人员训练与发展之具体建议,作为本局规划相关政策之参考,俾以更宏观全面的角度思考我国训练机构转型,使国家于人力资源上的投资,得到最有效的发挥与运用,进而引导公务人员的改造理念,提高政府高效能的管理。 Source URI: [URL]⌖=plan&highStr=*✓=0&pnchDesc=%E5%BB%BA%E7%AB%8B%E6%88%91%E5%9C%8B%E5%85%AC%E5%8B%99%E4%BA%BA%E5%93%A1%E8%A8%93%E7%B7%B4%E7%B8%BE%E6%95%88%E8%A9%95%E4%BC%B0%E5%88%B6%E5%BA%A6%E4%B9%8B%E7%A0%94%E7%A9%B6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简讯(107/11停刊) 军公教人员退抚基金提拨费率自民国112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 兹配合军公教人员退抚基金提拨费率经考试院及行政院会同厘订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爰按111年1月1日生效之全国军公教人员待遇支给标准,修正112年度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缴纳金额对照表,请各机关(构)学校自112年1月1日起依修正后对照表标准,办理每月退抚基金费用缴纳事宜。 另本会基金缴纳操作系统,将于111年11月15日由系统自动进行112年度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缴纳金额对照表更新作业,届时如无法由系统自动更新者,请配合至本网站下载专区\软件下载处,下载相关更新软件后执行系统更新作业
国立政治大学本校公企中心配合国家双语政策及培养第二外语进修学习, 第111-4季语言课程进行招生中~ (一)英语:公务职场生活英语、雅思英语听说读写、写好英文、新多益测验班-(中高级、中级)、英文口语表达训练、时事传媒英语讨论、一学就会英文文法与会话。 (二)日语:历史文化旅游日语、文化日语轻松读、中日语笔译、实用上班族日本语。 (四)欧洲语言:德语B1检定准备班、旅游俄语、圣经希伯来语、阿拉伯语词法一级、阿拉伯语正音与阅读班
八、疑涉公务员惩戒违失情事行为时具公务员身份,司法判决时未具公务员身份,是否宜移付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又移付惩戒,所作议决,机关、当事人应如何执行?其效力各为何 八、疑涉公务员惩戒违失情事行为时具公务员身份,司法判决时未具公务员身份,是否宜移付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又移付惩戒,所作议决,机关、当事人应如何执行?其效力各为何?(交通部) 问题说明:本部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分具资位之公务员及未具资位之从业人员二种。本案某甲民国85年2月疑涉贪污罪起诉,当时系具资位之业务士;至民国92年刑事(高院)确定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月,褫夺公权二年宣告时,已为未具资位之从业人员(民国87年以后),应如何执行及效力如何? (一) 应以违失行为时是否具有公务人员身份为准,适用公务员惩戒法第19条第1项但书规定移送本会审议。 (二) 经本会议决应受惩戒处分,除非依照公务员惩戒法第17条规定,受降级或减俸处分而在处分执行前或执行完毕前离职者(辞职或退休),于其再任职时,依其再任职之级俸执行或继续执行之
一、委任李璧莹担任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任期遵照有关章程规定。 将若干权限授予在台湾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代主任。 在台湾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 - 一、授予在台湾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代主任林智绮作出下列行为的权限: (二)批准个人劳动合同的续期,但以不涉及有关报酬条件的变更为限; (三)批准免职及解除个人劳动合同; (四)批准特别假及短期无薪假,以及因个人理由或工作需要就转移年假作出决定; (五)签署计算及结算工作人员服务时间的证明文件; (六)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时工作; (七)批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前往卫生局范围内运作的健康检查委员会检查; (八)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向有关工作人员发放经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2/2011号法律《年资奖金、房屋津贴及家庭津贴制度》、第20/2003号行政法规订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外办事处人员制度》或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薪俸、年资奖金、其他津贴及补助,以及第8/2006号法律订定的《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规定的供款时间奖金; (十)批准工作人员参加在澳门特区或台湾举行的会议、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其他同类活动; (十一)签署报到凭证及薪俸资料表; (十二)批准返还与担保承诺或执行与办事处或澳门特区所签订的合同无关的文件; (十四)批准提供与办事处存档文件有关的资讯、查阅该等文件或发出该等文件的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五)批准将被视为对办事处运作已无用处的财产报废; (十六)接收交给澳门特区部门之文件复印本,但须获得出示该复印件之原件作核对; (十七)批准作出由载于澳门特区预算内关于办事处及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预算章节中的拨款承担的、用于进行工程及取得资产和劳务的开支,但以澳门元三十万元为限,如免除咨询者,有关金额上限减半; (十八)除上项所指开支外,批准办事处运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开支,例如水电费、通讯费、清洁服务费、管理费、消费物料及物品的取得或其他同类开支,不论金额多少; (十九)批准金额不超过澳门元二万元的招待费; (二十)以澳门特区的名义,签署所有在办事处职责范畴内订立的有关合同的公文书; (二十一)确认在办事处职责范畴订立的合同和公证书的确定拟本; (二十二)在办事处职责范畴内,签署发给澳门特区及以外地方的实体和机构的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