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于
函转教育部修正“师铎奖评选及表扬活动实施要点”第3点、第4点
函转教育部修正“师铎奖评选及表扬活动实施要点”第3点、第4点、第8点一案,详如说明,请查照。说明:一、依据教育部112年1月17日台教师(三)字第1112605106B号函办理。二、本案电子档得于教育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URL])下载
第一条 中国医药大学以下简称本大学为有效推动中长程发展计划
第一条 中国医药大学(以下简称本大学)为有效推动中长程发展计划,规划校务之发展及重大校务事项之研拟,特依据本校组织规程之规定,设立“校务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二、校务发展方向及重大校务事项之规划。 三、学术单位、行政及附设机构之增设或变更等事项之初审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1年4月28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所执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遗失,前经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92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声请人并已声请公告于民国110年10月28日之法院网站,现申报权利期间已届满,并无任何人依法主张权利,可见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确系声请人所遗失,爰依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之规定,声请本院为除权判决等语。 二、按无记名证券遗失、被盗或灭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声请,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无效;又公示催告,声请人得于申报权利之期间已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民法第725条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