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转所办法”第五条,订定“中国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转入健康照护学院健康照护科学博士班实施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为办理研究生转所业务,应组成审查小组,健康照护学院健康照护科学博士班(以下简称本博士班)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并推荐委员四名。

(二)核定通过转所(转入)审查之博士生应补修读课程。

申请条件:

(一)转入本博士班前之博士生皆须修业满一学期(含)以上。

(二)甲组:须缴交护理师证书影本。

(一)于本校公告期限内,填具“研究生转所申请表”,并检附歷年成绩单及相关备审资料(含个人研究构想及博士生涯规划等约一千字之自传一份、硕士论文或相关著作),经原就讀研究所主管同意后,向研究生事务处提出申请。

(二)审查小组依所订之资格及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本博士班主任、院长及研究生事务长同意,陈请校长核定后公布。

转入名额:

(一)办理转所后,各年级具学籍(不含外加名额)之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当学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额。

(二)陆生转所办法及名额,悉依教育部与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经核准转入本博士班之学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习及格之课程学分,得于核准转入之当学期开学前,依“中国医药大学学生办理抵免学分要点”办理抵免,并须符合转入本博士班该年级入学学年度之毕业条件,始可毕业。

其他未尽事宜,悉依教育部与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本要点经博士班事务委员会议、院务会议通过,送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审议通过,陈请校长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