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200720 为规范药品注册申请人递交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配合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提高药品审评效率,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依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局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现予公告。 附件: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2018年12月29日,工业化和信息部公示了《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 该目录不仅指出了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地区的工业发展导向,还公布了其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与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经个人申请、班主任审核推荐、学院面试综合测评,拟确定以下同学为我院2020级新生专业辅导员助理,现予公示,如对以下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2020年7月20日前向学工办反映。地址:院楼A-215,电话:58293647。 唐浩,男,共青团员,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9级土木工程四班学生,现担任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20级土木工程一班专业辅导员助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宁工信规范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了2021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各市推荐、初评遴选和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提出了拟认定的2021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日~12月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规〔2022〕3号),特制定《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厦府规〔2022〕3号)“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岗位人才按照个人贡献适当奖励”规定,推动倍增企业人才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支持企业引才聚才用才,制订以下细则。 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岗位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年薪(税前)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其中,50(含)-70(不含)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3%予以奖励;70(含)-100(不含)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4%予以奖励;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5%予以奖励;当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发放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2〕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修正)、《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河池市蚕种场符合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发证条件,批准发放《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社〔2014〕175号)文件精神,复退军人张伟强;登记失业人员黄春雨,符合一次性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政策,拟张伟强、黄春雨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七天,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