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2018年1月26日下午,区政府六届第29次常务会议在果城会堂201会议室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办法》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及监督检查制度,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细化研究,严格落实
本文摘要:SMM网讯:近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南铜业分公司(以下全称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明确事项如下:一、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近日,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昆明市局要求:撤消昆明市局五华分局(原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做出的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行政处罚明确违法 SMM网讯:近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南铜业分公司(以下全称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明确事项如下:一、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近日,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昆明市局要求:撤消昆明市局五华分局(原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做出的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行政处罚明确违法行为。二、涉及惩处事项阐述2019年5月20日,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局五华分局发布命令的《行政处罚事前(听证会)告诉书》(五环罚告(听得)字)〔2018〕046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昆明市局五华分局对西南铜业作出以下惩处:1、责令立刻修正氮氧化物微克废气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三十万元。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5月21日透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铜业分公司接到昆明市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51号)
准备创业的人大多了解,注册公司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两种,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或者小规模公司,当然,一般创业者起步大多数都是注册小规模公司,小规模公司后期也能够升级成一般纳税人公司,同理,一般纳税人公司也能够转成小规模,那么,一般纳税人公司如何转成小规模?需要哪些条件呢?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材料的增资纳税人。所以您到底属于哪一种纳税人呢?如果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销售额不妨来看看如何转变成小规模纳税人吧!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一般纳税人公司转成小规模所需要的条件。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适用本条例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请求裁定第33类 第9794402号商标“心源春”的全部商品予以初审公告。 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驳回第9794402号“心源春”商标是不成立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自9月1日起,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再次提示,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杭州注册公司的资金基本需求是多少钱?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规范性文件修订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第二、三条废止。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资产损失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办理;发生名单变化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第(一)项修订为: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直线加速器配套防护检测设备项目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7日每日8:00-12:00、14:0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申请并发放招标文件。至截止时间止,提交资料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故本次招标失败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青岛)发布行政处罚公示,青岛中科建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科建信置业”)因售卖万科城市之光项目时发布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万元。 根据***息显示,此前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以及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业主递交的青岛中科建信置业在售房时的部分宣传材料和小区售房时的沙盘照片,举报该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 2022年2月25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青黄市监处罚〔2022〕3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通报显示,青岛中科建信置业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在青岛新闻网上发布的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一期局部图以及在售楼处放置的沙盘展示通过小区商铺西南侧有内部道路直接通向江山一路且商铺门前没有高差进行误导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