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核准修改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公共电信服务收费表中的第7.0条(互联网服务)5项(被许可的经营者)。 根据《澳门公共电讯服务特许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听取消费者委员会意见后;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核准对经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的第6/2001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公共电信服务收费表中的第7.0条(互联网服务)5项(被许可的经营者)作如下修改: 请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阅读PDF版本档案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民族事务管理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国家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
(财建[2010]312号) 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中央财政从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0年6月17日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国家对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当我们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的时候。我们可以进行调解、诉讼、仲裁。一般来说说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调解的时候会用到民事调解书,那么什么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对方不去怎么办?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第10届第3会期第7次会议(事由:一、讨论事项:(一)本院财政委员会报告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委员张其禄等17人、委员李贵敏等16人分别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委员曾铭宗等18人拟具“所得税法第四条之四、第十四条之四及第一百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民众党党团拟具“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之四及第二十四条之五条文修正草案”及委员赖士葆等22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之五条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员江永昌等18人拟具“所得税法第四条之四、第十四条之四及第二十四条之五条文修正草案”,请审议案。(三)本院时代力量党团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请审议案等15案
北京工商代办为您解答:标字体被稍作修改商标还能使用吗? 商标注册和使用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对于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方式我国的《商标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和地区只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维护自身商标的合法权益,那是不是代表商标字体修改了,该商标就不能用了呢?现在由专做北京工商代办 、北京商标注册的安迅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实际上在我国的商标法针对商标字体的改变早已下了如下所示要求:《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注册商标必须改变其标识的,理应再次明确提出注册申请办理。《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要求:“注册商标的专利权,以批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应用的产品为限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公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包括机构编制信息和实有人员信息。机构编制信息是指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编制等信息;实有人员信息是指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单位以职责(任务)、机构、编制等为基础形成的实有人员相关信息
第 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