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同征同管。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如何申请?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怎么办? 大家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那么,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怎么办?是不是就不能领取养老金了? 2019年社会保障改革在积极推进,将为社保未满15年的人带来新的局面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我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从原先的5个行业的基础上扩大到22个行业。 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我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公路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22个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民在平时翻看报纸时,时常能看到一些法院公告拍卖的信息,然而,一些市民只注意到标的物拍卖保留价较低,往往忽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竞买后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市民,在竞买法院拍卖标的物时应做到“三留意”: 1.留意法院公告对竞买人资格的限制。 对于一些特殊的标的物,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拍卖公告中往往会对竞买人资格进行限制,如果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是不能参加竞买的
我们现在的政策是越来越好,如果社保中断了,也支持补缴,只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社保费补缴是要给多少钱呢?相信很多朋友也是比较关注这种话题的小编,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社保费补缴的相关内容。 社保费在补缴的时候一般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各种原因导致我们的社保中断了或者是漏缴了,在这种时候我们可以让单位去跟社保机构申请补缴。但是补缴的时间不能够超过三个月,要以实际的要求为准
小张工作5年来,酒店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险。小张提出辞职,并要求补缴失业保险费等。酒店和他就辞职后的经济补偿达成了协议
公立学校教职员89年2月2日以后服补充兵役者,得依其补充兵证书所载曾受军事训练日期,申请补缴退抚基金,再据以并计教职员退休年资。 一、依据新竹市政府99年10月1日府人给字第0990107198号函转教育部99年9月28日台人(三)字第0990145478D号函办理。 二、教育部为配合国防部认定补充兵役军事训练期间仍属义务役之范畴,爰教职员曾任补充兵役军事训练及大专集训之相关退休年资采计规定,重行规定如下: (一)因补充兵役军事训练已视同现役,公立学校教职员89年2月2日以后服补充兵役者,得依其补充兵证书所载曾受军事训练日期,申请补缴退抚基金,再据以并计教职员退休年资
根据日本政府规定,每一个日本国民和在日本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都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交一定数额的保险费,领取国民健康保险证。持有国民健康保险证者因生病或受伤而接受治疗时,交30%医疗费即可,剩下的70%由医院和居民所在的地方政府结算。但特殊情况如:单人病房的“差额床费”、假牙治疗、高额的特殊治疗药品、分娩、人工堕胎等等,必须全额由自己负担
14、在建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到期日起顺延一个季度,到期后企业应及时补缴。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缴工程款的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16、将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储备份额由30%提高到40%以上、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