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征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出口企业对出口的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申报业务。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本事项涉及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包括:出口企业出口的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以及预算报告。在报告中多次提及交通、油价、公务车以及空气质量等汽车产业问题,以下为温总理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汽车产业的内容: 新增公路60.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2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9.56万公里
您好,欢迎来到【公司之家】一站式企业服务与资源交易平台! 说白了房地产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纳税额服务项目年销量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服务项目年销量未超过500万元及其新开的增值税纳税人能够 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评定。此外,本次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刚开始前,二零一一年7月至2013年6月期内"应纳税额服务项目销售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申铖、韩洁)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澳门24小时手机版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导语:创业创新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在"双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鼓励“双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不断激活万千蕴藏无穷创造力的市场细胞,助推“双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截至2017年3月,国家针对创业创新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双创之树”提供了一系列“养料”助其成长壮大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0-09-11】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产权和企【2020-09-14】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资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收购、承接和处置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其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济源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济源市龙腾湖引黄调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已按规定的程序及评标要求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评标室开标评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设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设计费。按100%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5个热点问答(2) (一)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2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继续做好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除营改增先期试点地区外,其他试点地区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以下简称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改由国税部门征收,为确保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平稳征收,有必要对营改增扩大试点后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二、公告的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三议定书已于2016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第三议定书对《安排》做出以下修改: 一、修改《安排》第八条(海运、空运和陆运)第一款,规定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海运、空运和陆运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该另一方应予免税(在内地包括增值税及其它类似税种)。此修改是针对内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明确《安排》第八条第一款的免税待遇适用于内地征收的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