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0-09-11】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产权和企【2020-09-14】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资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收购、承接和处置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其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处置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所指政策性剥离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以账面价值进行收购的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

本通知所指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财金[2004]53号)、《中国工商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银发[2005]148号)规定及中国交通银行股份制改造时国务院确定的不良资产的范围和额度收购的不良资产。

本通知所指处置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使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实现而采取的债权转移的措施,具体包括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

四、资产公司(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除收购、承接、处置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应一律依法纳税。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税[2013]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

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失效]

财税[2013]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2013]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失效]

·财税[2013]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2013]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2008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2008年)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008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表单(2009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