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附
一、 因108课纲的实施,为奔波于教育现场的高中职教师带来许多的挑战及困难,因此本会与社团法人慧治教育协会联合办理线上教师研习活动【第四季 慧治 Online Café】,邀请在教育界经验丰富且具热忱的教师,用一杯咖啡的时间,分享自身教学经验,与与会教师一同增能交流,激荡出新的教学灵感及思维,一起实践共学、共好的理念。 2、第二场次:112年04月15日(周六) 14:00~16:00。 3、第三场次:112年05月13日(周六) 10:00~11:00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但如赠与之财产须办理移转登记,虽加计同一年内赠与他人财产总额未超过免税额,仍应申报赠与税。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2条规定,地政机关及其他政府机关或公私事业于办理赠与财产之产权移转登记时,应通知当事人检附稽征机关核发之赠与税缴清或免税证明书等,其不能缴附者,不得迳为移转登记
房东说要改建房屋,要终止租约,我可以请房东补偿我搬家的费用吗? 房东应该多久前通知我?需要证明真的有改建的计划吗?我可以请房东补偿我搬家的费用吗? 依照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0条[1],房东要改建房屋(重新建筑而收回房屋),可以主张终止租约,相关注意事项如下面说明。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0条:“ I 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终止租赁契约,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一、承租人毁损租赁住宅或附属设备,不为修缮或相当之赔偿。 二、承租人迟付租金或费用,达二个月之租额,经催告仍拒缴
一、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规定:校园各实验场所与承揽人、再承揽人所雇用之劳工于同一期间、同一工作场所从事工作,依劳工安全卫生法称为共同作业。 二、为防止职业灾害,各经管使用单位应采取以下必要措施:指定工作场所负责人,担任指挥、协调及连系与调整,同时须负责该工作场所相关承揽事业间之安全卫生教育指导、巡视及其他为防止职业灾害之必要事项协助。三、为保障校园内有共同作业之场所人员安全与健康,爰据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7条规定:事业单位以其事业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揽时,应于事前告知该承揽人有关其事业工作环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应采取之措施
转知~为提供高级中等学校学生提早体验大学课程,国立台北大学于111学年度第一学期持续规划开设大学先修课程(以下简称AP课程),公告周知并鼓励有兴趣之学生踊跃选修。 一、 本校于高教深耕计划中规划开设AP课程,以便高级中等学校学生提早修读并衔接大学课程,欢迎有意愿之各校学生至本校修读,并检送本校“111学年度第一学期AP课程开课明细表”,详参附件一。 二、 本校AP课程之实施方式及报名流程等相关说明,另参附件二;并随函检附AP课程选课申请表附件三
开标日期 : 104年5月14日 8:30 J902011旅行业(公司名称标明专业且限专业经营)依发展观光条例之规定,指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为旅客设计安排旅程、食宿、领队人员、导游人员、代购代售交通客票、代办出国签证手续等有关服务而收取报酬之营利事业。 1.本案领标方式为“电子领标”。 2.电子领标网址为“政府电子采购网 请参考说明 ”
主旨:因应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自112年1月1日施行,有关本府加班时数(含余数)合并计算规则,请查照并依说明事项办理。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以下简称人事总处)111年12月27日总处培字第1113030705号书函办理,并检附原书函影本(含附件)及本府加班时数(含余数)合并计算规则各1 二、本府为维护公务同仁健康权,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试办加班余数合并计算,现因应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施行,爰有关本府加班时数(含余数)合并计算规则,针对不同加班费评价换算基准之加班余数,基于保障同仁意旨,本府同意予以并计后核给补休时数,另考量不同加班费评价换算基准之业务性质等因素均不同,则不予合并计算加班费。
107.11.23 国立中兴大学举办“107学年度校务研究系列专题讲座(二)” 主 旨:本校谨订于107年11月23日举办“107学年度校务研究系列专题讲座(二)”,敬邀贵校相关单位师长同仁踊跃报名参加,并请惠予公(差)假出席,请查照。 一、本校为促进校务研究校际经验交流并激发校务治理前瞻思维特举办本讲座,欢迎贵校承办校务研究业务或有兴趣之师长同仁报名参加。 二、本次讲座活动讯息如下: (一)主讲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张佳荣教授,讲题“行销观点之校务研究与发展”
1. 本校大学部或进修部二年级以上学生,需可长期工读者,短期勿试,男女不拘。 【工作内容】本处网页管理维护、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工作时间】每个礼拜至少三次,排班时间可弹性
主旨:转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为强化国人对非洲猪瘟之防疫意识所制作之相关文宣,请学校广为宣导,请查照。 二、因应中国大陆非洲猪瘟疫情延烧,中央部会奉行政院指示强化各项防疫措施;考量本病入侵及传播管道众多,须提升全民防疫意识,共同防堵疫病于境外,请配合办理。 三、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以下简称防检局)已建置以下非洲猪瘟宣导管道: (二)防检局“防疫小尖兵”脸书及Line(官方账号搜寻“动植物防疫检疫局”)随时提供最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