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
本文摘要:今日,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表明,贾跃亭因违背财产报告制度,并未全部遵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被列为明知被执行人。据报,贾跃亭被列为老赖名单的案件与五谷丰登证券涉及,立案时间为 9 月 28 日。 今日,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表明,贾跃亭因违背财产报告制度,并未全部遵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被列为明知被执行人
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登记申请执行人徐州宏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徐州鸣人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7日,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健身器材加工、销售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涉多个执行案件)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就选任管理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2022年度尚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并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社会中介机构,均可报名
10月31日上午,勐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某案件当事人闫某将一面写有“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同时对办理该案的执行干警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该执行案件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因被告未在判决生效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人闫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高达210余万元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是由企业承担还是由投资人承担,还是共同承担及怎样承担,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处理方式。 有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判决由投资人一人承担民事责任;有的亦根据该条规定判决由企业承担责任、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有的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的规定,判决由企业承担责任、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要根据企业的运行状况区别对待处理,要注意到该法第三十一条是放在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作出的规定,其适用的范围是企业在解散和清算时的债务处理,而企业在正常运行并未进入解散和清算程序时,其债务则应当由投资人承担, 为此,建议最高院以司法解释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企业进入解散和清算程序的,由企业承担责任,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众泰汽车(以下简称*ST众泰)曾经发展不错。 靠五金和零部件起家,*ST众泰在成立后的第6年就实现了60亿元的销售额,一度是浙商中的典型。 但其以独特的“山寨模式”造车,争议不断,关于众泰的段子也铺天盖地,有人给众泰起了个雅号——保时泰,还有人给这家车企虚构了一个万能部门,皮尺部——专门负责用皮尺测量其他车型,以便复制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军训与被告张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货款14287元及利息暂计1164元(以14287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间声请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签发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额,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偿日止,按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程序费用新台币壹仟元由相对人负担。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并免除作成拒绝证书,讵于届期后提示均未获付款,为此提出本票39张,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等语
1、关于借贷,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方式强制执行,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借条欠条可以起诉。 1、借条欠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原则上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这类凭证,但是这类凭证不是唯一证据,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