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 二、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证据。 学校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或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其他人员违反者,亦同
根据兴化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兴政规﹝2020﹞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兴化市2021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4标段已竣工并向我局提供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现对该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月31日~2023年3月1日。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本细则依社会工作师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订定之。 依本法第八条规定请领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应填具申请书,检附下列文件,并缴纳证书费,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发: 一、考试院颁发之社会工作师考试及格证书或社会工作师检核及格证书影本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简称“APP”)的广泛使用,由其产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威胁数量明显提升,严重威胁公民的个人利益与私隐权益,对社会安全产生极大影响。为配合国家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落地,来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良行为。在政策与监管的共同驱动下,国家大力开展APP安全认证,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第二条: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各位会员: 商会《章程》是商会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制度依据,对商会发展极为重要。嘉兴市四川商会自成立以来,依托章程中的各项规定在嘉兴市委、市府,四川省驻浙办的领导下,在市工商联的具体指导,在商会理事会及全体会员的努力下,实现了商会稳步健康规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为更好的促进商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会员建议的基础上,商会对章程的条款做出了一定修改
10月10日上午,石家庄外国语小学附属双语幼儿园隆重举行创建国际生态学校启动仪式。国际生态学校是国际环境教育基金会在全世界范围内专为学校设计的、倡导实施节能环保行动,开展环境管理并授予国际生态学校绿旗 ...»详细2015年09月25日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 ...»详细2007年06月11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内容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充,将非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群范围条件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扩大到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法定退休年龄仅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并不能完全重合,故在实践中就存在一部分人虽然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对于这些相对“特殊“的从业人员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
实践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多数地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法是“一纸告知”不予受理,主要理由是劳动者主体资格丧失,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能否一概排除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之外呢?笔者认为,该类情形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可“一刀切”了之。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不能划等号,劳动合同终止并非劳动关系也随着终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