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
张贴者:2012年3月15日 下午5:38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15日 下午5:38 更新 ] 一、营利事业向国内非关系人金融机构借入而由关系人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之借款,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免依营利事业对关系人负债之利息支出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查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纳入关系人之负债: (一)由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保证。 (二)由营利事业与国内关系企业为共同借款人,并以共同借款人之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及由共同借款人相互担保。 二、营利事业个别或与其他营利事业联合向非关系人金融机构借入而由关系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之借款,其就个别或联合借款金额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不符合本部100年9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000367210号令第4点有关“十足担保”之规定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以自有资产之账面价值计算,未能提供十足担保者,以其占该金融机构借款金额之比例计算自有资产担保成数,并以该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及相关之利息支出金额按自有资产担保成数,分别计算免纳入本办法第5条第3项规定公式所称关系人之负债及同条第1项规定公式所称关系人之利息支出金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合之前已发布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本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以下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系统会自动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今(9)日核释个人重购自住房屋、土地(下称房地),经核准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8第1项或第2项规定退还或扣抵税额,于重购后5年内,因下列原因之一,致户籍迁出或未设户籍于该重购房屋者,倘经查明该房屋实际仍作自住使用,确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情事,得认属未改作其他用途,免依同条第3项规定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税额: 一、未成年子女就读或拟就读学校订有应设户籍于该学区之入学条件。 财政部说明,个人适用所得税法第14条之8房地合一税重购退还或扣抵优惠,出售及购买之房屋均应符合“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20点办竣户籍登记之要件,且为避免投机,以落实保障自住权益之立法目的,重购后5年内该重购房地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者,应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税款。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依上开规定,个人于重购后5年内,应于重购之自住房屋办竣户籍登记
问:工会经费支出如何合理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2019年汇算清缴今天结束,未按规定申报会受到哪些处罚? 内容摘要: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号结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号结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南区国税局昨(29)日表示,营利事业、机关团体等扣缴单位如有给付租金时,除了要注意依《所得税法》规定办理扣缴税款和申报扣缴凭单外,还要留意租金扣缴率以及凭单申报期限,会因出租人是否为我国境内居住者,或营利事业有无境内固定营业场所,而有所不同。 国税局官员说明,出租人为我国境内居住者,或在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业(不含已依法开立统一发票者),扣缴单位给付租金时,应按扣缴率10%扣取税款后,在下个月10日前向国库缴清,并在隔年1月底前向国税局办理扣缴凭单申报。 而所谓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有两种情形,一、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者;二、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
“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6条有关扣缴义务人未依规定于10日内申报扣缴凭单,原得适用减轻处罚规定之自动申报截止期限为次年1月31日,财政部今日修正如次年1月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该自动申报截止期限将延长至2月5日。 财政部表示,修正前“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6条业就违反所得税法第92条规定应依同法第114条第2款处罚之案件订定减轻处罚规定,包括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以下简称非居住者)有应扣缴之所得,扣缴义务人未于代扣税款之日起10日内申报扣缴凭单,以及营利事业解散、废止、合并或转让,或机关、团体裁撤、变更时,扣缴义务人未于10日内申报扣缴凭单,如扣缴义务人已于次年1月31日以前自动申报者,得减轻罚锾1/2。配合今(101)年1月4日修正所得税法第92条,倘次年1月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情形,居住者之扣缴凭单申报期限将由1月31日延长至2月5日,爰修正上开有关扣缴义务人未于10日内申报非居住者之扣缴凭单,得适用减轻处罚规定之自动申报期限一并配合延长至2月5日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申报规定也跟进修正。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指出,营利事业办理107年度暂缴申报时,如采用试算申报,首先要注意的重点就是,应以修正后税率20%或18%,计算应纳暂缴税额。 107年度营所税暂缴申报及缴纳税款期间,为今年9月1日至10月1日止
浙江省是软件大省强省,软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朝阳产业,国家对软件行业制定有极其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我想一个行业发展 离不开市场需求和政策的扶持,本文仅从税务的角度介绍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原标题为: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据部分“走出去”企业反映,哈萨克斯坦针对签订地下使用合同的企业的所得,除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还征收超额利润税。由于超额利润税未直接命名为所得税,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性质税款抵免,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据部分“走出去”企业反映,哈萨克斯坦针对签订地下使用合同的企业的所得,除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还征收超额利润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