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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合之前已发布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本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以下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系统会自动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