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失
1、证据本身是不会过期的。但是证据的举证会过期。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一般不组织质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网站使用 本网站的内容仅供您非商业用途的个人使用。对本网站的使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公众道德。除磐昌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另有书面许可外,谢绝出于其他目的的使用行为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68~94年)第 610- 海商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各款及第一百零七条,既对于运送人或船舶所 有人课以各种必要之注意、措置及处置义务,同法第一百十三条第十七款 亦明定,非由于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代理人、受 雇人之过失所发生之毁损或灭失,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始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 法治要闻-法治 王伟光 3221277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一)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三)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四)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五)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六)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第二条 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作品、录音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推定为著作权人或者录音制作者,且该作品、录音制品上存在着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无记名证券发行人,于持有人提示证券时,有为给付之义务。但知持有人就证券无处分之权利或受有遗失被盗或灭失之通知者,不得为给付。 发行人依前项规定已为给付者,虽持有人就证券无处分之权利,亦免其债务
吴凤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符合中华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个人资料保护法施行细则、相关法令规范及本校个人资料保护管理要点之要求,强化个人资料管理,免于遭受内、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胁,特订定本政策。 3.1本校的管理阶层建立及审查本政策。 3.2个人资料管理组织透过适当的标准和程序以实施本政策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月山路位于城西,是我县城区的一条主干道。2019年县政府将月山路大修工程列入城区道路路网PPP项目中,修路之前路两旁设置有机动车停车位,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停车位标线灭失。现在路已经恢复正常通行多时,但道路两旁迟迟没有重新建立机动车停车位
*本公司之退换货政策,依民法及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消费者保护法七天鉴赏期之法规定,消费者须在收到货后,七日内提出退货之申请,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但依民法第259条之规定,消费者有回复原状之义务,若商品遭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须赔偿其价额
无论是否是民事案件,若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都需要在受伤时效范围内,整理齐全证明材料之后,向当地的有权受理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不同类型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