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
103年9月2日起即日实施,内容如下: 一、新竹市地政事务所(简称地政所)为服务远途申请人申办登记案件,减少其往返次数以节省时间、交通成本,并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增加政府施政满意度,订定本规定。 (一)对象:新竹市以外之其他县市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书者。 2. 买卖、赠与、交换:笔栋数合计五笔以下、申请人合计五人以下或连件件数三件以下者
1)商标注册人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自然人,或是依法在本市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2)商标权属无争议,在中国境内注册满2年并实际使用满3年,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销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已建立商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6)商标注册人已建立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7)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 非营利性质的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不适用第(4)项规定。 4)市场占有率证明(相关产品的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 每年3~6月申报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铜川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由索引号、名称、分类、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项目组成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具体都有哪些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一起了解下吧。 税务事项容缺办理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种便民利民的办税服务形式
申请实用型专利要多长时间?实用型专利申请授权,是要撰写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受理、审核和授权的,每一阶段的操作,都有审核的标准,所需要的时间也有长有短,所有阶段花费的总时间之和,就是申请实用型专利所花费的时间。 专利局受理实用型专利申请,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检查,没有问题后,会下发受理通知书,由申请人按要求及时缴申请费,大概需要几天左右。若申请缴费及时的话,就能尽快的进入审核程序,中间等待的时间减少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豫农机鉴〔2019〕9号)要求,为规范开展2021年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河南省农机鉴定的产品需通过“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一般由生产者进行申请,由销售者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在生产者有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且属合格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满足农机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开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和审查程序及期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您好,A我工伤鉴定六级,企业不服气提到复议,我该怎么做,我还在媒矿工作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独资或数人合伙方式经营之事务所等,以其营业牌号及扣缴单位统一编号捐赠政治献金,是否违反政治献金法规定疑义案。 有关所询捐赠人以事务所等营业牌号名义所为之捐赠,经参酌财政部96年3月9日台财税字第09604508230号函释后,拟更正为数合伙人共同分摊出资1节,查本法第7条第1项规定,得捐赠政治献金者,以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为限;本法第1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义捐赠。有关政治献金之捐赠,得否作上开更正,应视其事实是否为合伙人共同所为之捐赠,如其属与合伙人共同所为之捐赠,则应视其事实,以合伙人个人名义及其捐赠金额,个别予以列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