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
被冻结12.37亿元资产 贾跃亭连上诉费都想“免单” 乐视网(300104)实控人贾跃亭因为不愿交上诉费用而“摊上事”。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得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贾跃亭就与招商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不过在上诉过程中,贾跃亭及妻子甘薇提出免交上诉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并要求贾跃亭限期内进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1月8日发布)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05年7月,被告王鹏进入原告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鹏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
张至顺(1912年—2015年),原海南省道教协会名誉会长、西安万寿八仙宫名誉方丈,海南省玉蟾宫住持。生于1912年。七岁时值清末民初,战乱灾荒交加
本院受理叶亮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1民初26641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吴培强向原告叶亮沂支付购车款7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吴培强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叶亮沂
本院受理原告黎乾坤诉被告刘金锡、洪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洪文锋对被告刘金锡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28元,由被告刘金锡、洪文锋负担
本院受理原告邓亚云诉被告凌杨鸿买卖合同纠纷[(2023)粤0117民初1262号]一案,原告邓亚云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凌杨鸿立即向原告返还空调货款615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615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收5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美浓民俗村,一个可以免费参观的客家传艺中心。被誉为美浓小镇的缩小版,古色古香的建筑仿佛来到了清末民初的客家市集。在这座怀旧的美浓市集中,不但可以品尝客家美食、客家擂茶,还有一栋宅院祖堂提供游客体验油纸伞彩绘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点击数:65595 原告江潮城与被告张传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传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江潮城借款7100元;二、驳回原告江潮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传锐负担
就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拟解除其与华夏兴邦(深圳)基金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兴邦”)、华夏绿色(深圳)基金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绿色”)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宜,华夏兴邦、华夏绿色作出如下声明: 1、就青山纸业2015年非公开发行事宜,华夏兴邦、华夏绿色作为认购人分别与青山纸业于2015年2月10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15年11月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协议均依法成立。 2、在未通知华夏兴邦、华夏绿色,亦未与华夏兴邦、华夏绿色协商的情形下,青山纸业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七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上,擅自作出解除前述协议、终止协议项全部权利、义务的决议。 3、就青山纸业擅自解除协议、终止协议项权利义务事宜,华夏兴邦、华夏绿色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将青山纸业列为被告,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青山纸业单方解除协议行为无效
预计2022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同向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2721.85万元,主要系:1.厂房处置事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3928.59万元;2.本期与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有关的诉讼事项,确认营业外支出1635万元,管理费用64.17万元,财务费用109.04万元,合计1808.21万元;3.本期将公司在(2017)豫070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项下所享有的合法债权全部转让给新乡市至德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300万元;4.除上述事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合计301.4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