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将建物基地与非建物基地合并为1笔地号后,申报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如合并前非为建物坐落基地,则合并后仍无法适用自用住宅用地规定。 该局举例说明,土地所有权人将建物基地与自有相邻之土地合并,如该相邻土地合并前不属房屋坐落基地,亦未合并申请建筑载入使用执照,合并后之地号虽与合并前建物基地地号相同,仍不属该房屋基地范围,其出售时即无法与合并前建物基地并同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0800-000321免付费电话,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各省辖市科学技术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地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200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ZK6122H系列112米一层半新型客车研发”等25家企业申报的47项研发项目通过鉴定,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及豫科〔2009〕101号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条件,请按要求做好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附件:2009年通过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25家,47项)
2018年3月25日,四川省崇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业务培训班在我院成都基地顺利开班。 本次培训班以“更新业务知识,拓展团队文化”为主题,vn7766威尼斯以课堂教学和户外拓展教学两个教学模式为抓手,顺利开展了教学工作。在课堂教学上,vn7766威尼斯安排了《税收风险识别及案例分析》、《增值税基本原理与政策解析》等课程,帮助学员扎实做好了岗位知识更新,拓宽知识视野; 在户外拓展教学上,参训学员以小组为单位,在“挑战60秒”、“水到渠成”等项目展开竞技
土地税法第34条规定,略以“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公亩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公亩部分,其土地增值税统就该部分之土地涨价总数额按百分之十征收之”。 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土地所有权人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以一次为限。 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提醒民众,同一土地所有权人持有多处自用住宅用地同时出售,如其合计面积不超过土地税法第34条规定,可视为一次出售并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所称“同时出售”,除订定契约日应相同外,并须在同一天申报移转现值,始可视为一次出售
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福建华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在线教育技术、服务提供商和运营商,面向机构客户(政府、行业主管、协会、企事业单位、学校、培训机构等)提供先进的基于云计算的在线教育整体解决方案、SaaS应用和运营服务,为在线教育B2B2C的全流程业务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 作为中国电信电子教育运营服务中心,公司依托中国电信强大的网络宽带和硬件资源,聚焦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认证培训、企业内训等领域,通过"平台开发+运营服务+内容服务"一体化业务模式,帮助机构客户快速实现在线教育的实施和运营,大大降低了机构客户进入在线教育应用领域的门槛。即,公司向机构客户提供含服务器、带宽、应用软件和运维服务在内的在线教育云平台,同时还向机构客户提供基于培训全业务流程的一站式服务,包括含课件制作、教务协助、学习客服、缴费结算、物流配送等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三级高级主办、原大丰地方税务局局长杨荏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和盐城市监委监察调查。 杨荏竣,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江苏盐城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 1981年7月至1982年9月,任盐城钢铁厂计财科办事员; 1982年9月至1994年7月,历任盐城机械冶金工业局计财科办事员,财审科办事员、科员、副科长; 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历任盐城经济开发区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财政局、地税分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 2002年10月至2011年5月,历任盐城地方税务局第四征收管理分局局长、第四税务分局局长、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稽查局(因机构改革升格为副处级)副局长(主持工作); 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盐城市大丰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兼大丰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2018年9月至今,历任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副调研员、四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常有民众误以为房屋短暂出租或营业使用,只要日后租约终止或停止营业,原先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将维持不变,但土地变更使用其后再回复自用仍须重新申请,才能再次享有地价税优惠税率。 该局进一步说明,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为2‰,一般用地税率则自10‰至55‰累进,为享有优惠税率条件之一为土地无出租或营业行为,若有出租或营业,原按地价税优惠税率课征的土地因其用途显已变更,自然无法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将改按10‰至55‰累进税率征收地价税。为再次享有地价税优惠税率,即便营业或出租时间极为短暂,土地恢复自用住宅使用依规定仍须重新提出申请,未再申办者,将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土地税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因重购土地退还土地增值税者,其重购之土地,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再行移转时,除就该次移转之涨价总数额课征土地增值税外,并应追缴原退还税款;重购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有关追缴原退还税款规定之立法意旨,系为避免当事人于退税后即将另购之土地再行移转或转作其他用途,以逃漏土地增值税,并从事土地投机;又民法亲属编修正后,以妻名义登记之自用住宅用地,于出售后二年内以夫名义重购土地,或先以夫名义重购后二年内再出售以妻名义登记之土地,因该土地已属妻所有,故应不得适用重购退税。 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提醒民众,土地所有权人因重购自用住宅用地,经核准依土地税法第35条规定退还土地增值税后,其重购之土地,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五年内赠与移转登记予其配偶,依现行民法规定,其产权已由受赠配偶取得,系属实质移转,依土地税法第37条规定,仍应追缴原退还税款
(台中讯)民众张先生来电询问,因房屋准备出售并将户籍迁出,可否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腾空待售之房地在签订买卖契约时,虽然没有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设立户籍,惟如符合自用住宅之规定且户籍迁出未满一年,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出售房地时,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将户籍迁出,原不得继续认为供自用住宅使用,不过为了顾及纳税义务人买卖房地实务上的需要,凡在出售前一年期间该自用住宅用地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且其迁出户籍日之期间未满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第2号)以及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通告》精神,我市保险机构自2015年6月16日起开展代收代缴车船税业务。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相关部门执法服务行为,现对在车辆年检办理相关业务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车船税的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6月16日前,没有购买交强险和车船税的,当事人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并购买车船税,年审业务上传窗口审核应审查交强险单中是否有车船税的本年度签注或免征签注,留存该交强险单可一并作为车船税的凭证存档资料。 二、6月16日前,已购买交强险,没有购买车船税的当事人在8月31日前仍可以到驾协单独购买本年度车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