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公布2014年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通知》及相关数据(2013年广东省和广州市非私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 广州花都区第一村村长不允许非法装修房屋。 部分公共鱼塘被填满,在水边建了一座近100平方米的砖房。这使得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贤村二号小区的村民们大有意见
土地重划自完成之日起减半征收地价税2年,不受所有权移转影响继续适用! (台中讯)土地重划完成后,地价税可减半征收2年。该减半征收期间土地如经移转,不影响新所有权人减半征收之适用。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重划土地自办理完成之日起,地价税减半征收2年的规定,其适用标的以该重划区之土地,而非重划时的土地所有权人,因此,该土地在减半征收期间经移转,新取得所有权人仍有减半征收地价税的适用;且稽征机关会主动依通报资料径行办理,免由土地所有权提出申请
自家楼下出租供人摆摊,当心影响房屋税的认定,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屋檐下供摆设摊贩,可能涉及出租或营业行为,影响自住房屋的认定,因而会适用较高的税率。 税务局指出,若屋主、摊商间无租赁关系,且屋内空间未提供营业使用,便不涉及出租或营业使用,只要符合相关要件,便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但反过来说,对于持有完整透天厝产权的屋主,将骑楼、屋檐供人摆摊,同时借此收取租金,或是自身开店做生意,便会归入营业用途,须按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幸运赛车,成立于1953年,前身是运城地区建筑工程总公司。2002年,公司率先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制改造,成为全市首家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国有控股建筑施工企业。2003年5月,更名为山西运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延庆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018年度实施工作座谈会在延庆区阳光中途之家召开,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学兵、延庆区司法局局长张书亭、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高令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俊禄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延庆区司法局副局长袁艳华主持。会上,延庆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对 2018年度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2018年12月14日,延庆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018年度实施工作座谈会在延庆区阳光中途之家召开,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学兵、延庆区司法局局长张书亭、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高令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俊禄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延庆区司法局副局长袁艳华主持。会上,延庆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对 2018年度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台中讯)台中地方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房屋出租供营业使用,一旦租约终止不作营业使用时,请务必要求承租的营业人办妥营利事业变更地址或注销营业登记后,再由房屋税纳税义务人向房屋所在地之税捐稽征机关申请使用情形变更,才能适用较低的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以减轻房屋税额。 该局说明,房屋是依实际使用情形适用不同的税率课征房屋税,目前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税率为1.2%、本市非自住住家用税率为1.5%、非住家非营业用为2%、营业用则为3%。房屋出租原供营业使用,若租约到期或未作营业使用,营业人未向国税局办理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登记,将影响房屋收回自住后可享有之租税优惠
纳保官温韾提醒您,因疫情未回国户籍遭迁出者,得申请续按自用住宅 用地税率(2‰)课征地价税! 民众刘小姐来电询问,受疫情影响哥哥出国超过2年未能返台,结果在110年6月被户政机关迳为迁出户籍,收到111年地价税缴款书才知原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已被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有补救的措施吗?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因疫情之故,民众出国超过2年未能入境,经户政机关迳为迁出登记,地价税无法继续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课征,而影响权益。财政部111年7月26日函释,放宽110年及111年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确因疫情户籍遭迁出,且无其他符合条件的人设籍,只要在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并检附该户籍遭迁出者出具其出境未回国期间无法返国系因受疫情影响之切结书,110年、111年可准恢复按2‰税率课征地价税。 税务局提醒,如果是111年间设籍人户籍遭迁出,当年仍可按2‰税率,112年地价税则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迁入设籍,并且土地所有权人于112年9月22日前重新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始得于112年按2‰税率计征地价税
《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已根据各地反馈意见修订,现予正式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税收票证管理,是农业税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搞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环节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废止温财社〔2017〕502号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需废止《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温财社〔2017〕502号)。 温州市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温财社〔2017〕502号)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