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保官温韾提醒您,因疫情未回国户籍遭迁出者,得申请续按自用住宅 用地税率(2‰)课征地价税!

民众刘小姐来电询问,受疫情影响哥哥出国超过2年未能返台,结果在110年6月被户政机关迳为迁出户籍,收到111年地价税缴款书才知原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已被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有补救的措施吗?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因疫情之故,民众出国超过2年未能入境,经户政机关迳为迁出登记,地价税无法继续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课征,而影响权益。财政部111年7月26日函释,放宽110年及111年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确因疫情户籍遭迁出,且无其他符合条件的人设籍,只要在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并检附该户籍遭迁出者出具其出境未回国期间无法返国系因受疫情影响之切结书,110年、111年可准恢复按2‰税率课征地价税。

税务局提醒,如果是111年间设籍人户籍遭迁出,当年仍可按2‰税率,112年地价税则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迁入设籍,并且土地所有权人于112年9月22日前重新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始得于112年按2‰税率计征地价税。

若您有任何疑问,可利用该局总、分局电话询问,将有专人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