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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阴市检察院以查办职务犯罪“聚焦反腐”行动为契机,着力整合办案力量,尤其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短短一周内初查案件线索3件,目前已从中立办案件2件3人,为该院今年反贪工作打开良好开端。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反贪污贿赂局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依法开展对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 罪的查处工作。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坚持从大局出发,克服人员少、线索匮乏等客观原因,探索联动办案机制,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群众生活的各个领 域,涉及土地补偿、扶贫救灾、惠农补贴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为华阴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同一行为经惩戒后违法情状持续,是否得对同一案件再予惩戒。(台北市政府) 问题说明:关于公务人员经营商业行为,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决惩戒后,该违法行为仍持续未终止,得否再移送惩戒。查公务员于未任公职时即担任有限公司董事(负责人),就任公职后续任董事之职,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前段所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之规定,爰经本府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议决申诫,并自85年8月6日执行在案,兹以该员经惩戒处分后,虽降低持股比率至百分之十以下,惟仍未办理撤销公司董事职务,依司法院院解字第3063号解释:“现任官吏::充任董监事以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即属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之规定
新华社成都6月30日电(记者吴晓颖)四川省纪委监委30日公开曝光套取并私分扶贫工程项目资金、拖延办理贫困户扶贫周转金等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多人被严肃问责。 据通报,2015年至2017年,时任雅安市汉源县顺河乡洛尔村党支部书记李天强、村委会副主任刘正祥,在组织实施汉源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洛尔村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中,采取虚增工程量、抬高材料单价等方式,编制虚假报账资料,套取项目资金7.89万元并予以私分,其中李天强分得2.7万元、刘正祥分得5.19万元。同时,刘正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晓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打高尔夫球违规接受宴请甘于被“围猎”;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日前,经湖南省监委指定,郴州资兴市监委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祝珍明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祝珍明违反廉政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违规超计划生育。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日前,经中共渭南市委批准,渭南市纪委监委对韩城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致使环保有关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张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以权谋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
明年起水泥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质量问题严重要判刑! 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肖亚庆签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号令),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水泥产品质量关乎建筑安全,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大事。但一直以来,由于水泥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建筑安全事故频发
2019年10月29日,渝水分局刑侦大队历经9个多月的侦查,将以贺番、朱本文为首的暴力传销犯罪集团案件顺利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月11日,渝水分局接到省厅线索,有人在新余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成员60余人。接到线索后, 渝水分局高度重视,渝水区副区长、渝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东飞等领导多次深入一线指挥调度案件
22. 劳工退休金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滞纳金如逾限未缴,劳保局会怎么处理? 一、劳工退休金逾限期缴纳期限仍不缴纳者,将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完缴前1日止,每超过1日加征其应提缴金额3%滞纳金至应提缴金额之1倍为止。滞纳金之计算方式如下: 滞纳金计算:雇主应提缴金额×3%×滞纳日数。 以7月份应缴劳工退休金10000元为例,9月30日前应缴纳,如届期未缴,劳保局于10月中旬发函催缴,并限于10月31日前缴纳,如提缴单位逾10月31日仍未缴纳,劳保局就会从11月1日起按日加征3%的滞纳金,如提缴单位于11月18日缴清劳工退休金,加征的滞纳金为:10000元×3%×17日=5100元






